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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60212-00001 公开目录 2025年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2-12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不断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坚持“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畅通政务公开服务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主动公开。2025年,澜沧县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真公开”原则,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公开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财政收支、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2025年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民政信息、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计划、招聘公告等各类信息2449条政府网站全年浏览量为111万人次公开范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其中:财政收支方面,公开财政决算及财政预算共337条细化公开内容,提升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安全生产方面,食品医药安全信息公开20条、安全生产信息公开22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提高安全意识;通知公告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公开范围和时限,全年公开各类通知公告553条,涵盖政策文件、会议通知、公示公告、事项告知、招标采购等内容,确保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保障群众及时知晓各类政务事项,推动政策落地和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方面,聚焦群众办事便捷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及办理结果等信息169条,提升政务服务公开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渠道,规范办理程序、答复形式、答复内容。2025年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办结上年度结转1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转下年度办理1件。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目录体系和网站栏目。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等多类核心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动态更新目录事项835项。定期对已公开文件开展检查;及时清理文本信息,检查信息1.8万余条,整改错敏词2000余条(处)。做“依申请公开”和12345热线办理工作,畅通诉求回应渠道。2025年,处理12345热线电话3048件,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未造成负面影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澜沧县政务公开工作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进行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足方面”“政策解读回应方面”和“平台建设方面”三大类6个问题,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责任到岗、到人。强化对在册管理的新媒体账号日常监管,修订错敏词和按要求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普及宣传、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点对点”整改上年度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各类形式的信息公开培训。加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协调对接县委网信办,进行网站板块进行读网自查自纠,按季度检查政府网站内容,涉及对外公开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监督起草单位完善各类公文要素,严格“三审三校”制度,2025年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773

行政强制

7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2.33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2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9

2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思想,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把握不够精准,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细化程度不足,未能充分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少数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解不透彻,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效。

2.栏目设置不规范。政府门户网站部分栏目设置不够合理,部分子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存在信息滞后现象;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解读为主,图文解读、视频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较少,解读效果不够理想;网站互动交流板块响应效率有待提升,部分群众咨询回复不够及时、详细,未能充分发挥互动交流作用。

(二)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乡(镇)、各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结合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提升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讲解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审核等内容,建立业务交流机制,开展经验交流和案例研讨,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是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结合群众需求和工作实际,重点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细化分类,方便群众检索查询。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动漫解读等形式的运用力度,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易懂性,让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运用政策。专人负责互动交流板块的日常管理,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建议,确保群众咨询回复及时、详细,回复率和群众满意度均达到100%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无需报告的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