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126-00059 | 公开目录 | 2024年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名 称 | 澜沧县南岭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南岭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及《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南岭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乡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街道工作,全年累计发布微信推文148篇,其中民生类信息63篇、政策解读类信息3篇、普法宣传类信息36篇、政务信息类46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0件,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到下一年0件。其中,公开或部分公开0件,取法提供或其他处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站的运营管理,定期更新各栏目内容,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与质量。二是认真做好错敏字整改问题。定期开展历史稿件错敏排查,按时按质做好问题整改和反馈,确保政务公开网站高质量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2024年以来,我乡严格遵循上级指示,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持续提升信息管理效能,强化平台安全防护工作,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故发生。经核查,我乡不存在政务新媒体僵尸号以及涉及安全、涉密等严重问题或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情况。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三审三校”机制及备案规定,确保所有发布的信息在经过严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予公开。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跟进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求业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仔细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工作办理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0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4年南岭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及社会公众需求,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式、新闻发布、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丰富,质量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聚焦民生实事,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做到全面、精准公开。二是进一步整合利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通过网络、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宣传,丰富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讲求实效,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把我乡政务公开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2024年,本单位未收到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澜沧县南岭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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