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126-00046 | 公开目录 | 2024年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名 称 | 澜沧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二是主动将我局不涉密的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在澜沧司法局行政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24年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50篇信息,累计订阅量为1443人;在政府网站公开澜沧县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一、总体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我局多措并举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二是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澜沧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我局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备注: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即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三、本年度办理结果(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应据实对照上年数据填写,不得虚构或随意填写;需特别注意行列间的数据都是存在数字逻辑关系, 填好相应数据后,仔细数数,是不是存在“一+一不等二”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结果维 持 | 结果纠 正 | 其他结 果 | 尚未审 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区分为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大部分是工作动态,涉及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开等信息较少,不够全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 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澜沧县司法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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