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126-00021 | 公开目录 | 2024年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名 称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澜沧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部署,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促进依法执教、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每月按时审核、公开相关信息,建立台账、规范运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全面推动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文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二是主动将我局不涉密的工作动态以信息形式在澜沧教体局行政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教育行政工作动态,2024年澜沧教育发布公众号共计发布328篇信息,累计订阅量为7145人;在政府网站“义务教育”栏目公开普洱市澜沧县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公示,该项目涉及澜沧县大水井社区幼儿园、澜沧县佛房社区幼儿园、澜沧县第三民族中学、澜沧县县小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完成时限等信息;澜沧县教体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急需紧缺人才第二、第三批次招聘公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澜沧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澜沧县教体系统2024年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拟推荐的肖丽红等18位同志名单公示;澜沧县勐朗镇中心小学2024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澜沧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北京师范大学调研团队到澜沧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持续推进教体系统“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专项整治社会监督的公告;澜沧县2024年甘露计划名单公示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执行信息申请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违反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2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亦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24年我局建立了澜沧教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局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在行政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办、工委办、计财、人事、教育等重点股(室、办)负责人为成员,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各相关股室站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情况提供公开内容。
(四)平台建设方面:通过澜沧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机构概况、各项业务、人事、资金等各类通知、信息、通告、公告、政策解读。
(五)监督保障方面:由单位一把手负亲自监督负责,分管领导亲自主抓,各股室共同参与。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各股室年度考核依据之一,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024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考试考务费)80.513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备注: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即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三、本年度办理结果(总计)+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应据实对照上年数据填写,不得虚构或随意填写;需特别注意行列间的数据都是存在数字逻辑关系,填好相应数据后,仔细数数,是不是存在“一+一不等二”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格数据有严格勾稽关系,即“总计”前的数据相加等于“总计”数;如无对应数据,应填写“0”,表格不能空白)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备注: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区分为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明显存在一定的短板和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专业、部分信息的处理不够规范,业务联系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没有发布相应的解读文件。
2025年,县教体局将持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持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决维护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公众更好知晓教育科技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2024年,县教体局未收到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本单位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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