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126-00018 | 公开目录 | 2024年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布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党委重视,夯实工作保障基础。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政工室负责人、指挥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局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2024年,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强化措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强化制度落实,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法制化。同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了监督机构名称、投诉途径、投诉受理、处理规定,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和投诉,保障公民、组织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下发《澜沧县公安局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澜沧县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澜沧县公安机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实施步骤,对公安机关的重大决策实施及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二是明确职责,强化公开责任落实。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部门,明确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安开的收集、梳理、目录编制和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及时梳理发布重大政策解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各部门制定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及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通过云南政务服务平台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信息4011条;未发生因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查询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三是突出重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制定下发了《澜沧县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实施方案》、《澜沧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推行权力、责任清单制度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全面梳理、准确界定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对县公安局本级预决算进行细化公开,在澜沧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澜沧县公安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澜沧县公安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等财政资金信息3条,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16条。结合公安机关实际,通过政务微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专题会议、专题宣传等方式,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缉枪治爆、交通安全、重大案件侦办等信息公开发布和宣传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和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深入分析研判,在重大活动和时段,或某一时段和敏感节点通过短信、提示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2024年,县公安局未制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多措并举,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做好信息更新公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公开事项名称、公开属性、公开时间、责任部门的变化情况,对内容发生变化,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审核、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了《澜沧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澜沧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的鲜活、真实。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根据年初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便民服务承诺事项及兑现情况、办事指南、重点工作进展、其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信息作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指导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梳理、汇总、审查、上报和发布。2024年,共发布部门动态信息19条。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警务工作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管理规定(试行)》、《澜沧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核)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原则,严格审核程序、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市公安局、县保密局部署,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专项保密安全检查,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检查,对公开信息发布工作作强调要求。工作中,实行统一信息出口、统一宣传口径和统一审核管理,所发布的信息实行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局领导三级保密审核制度,没有出现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情况。四是健全渠道及时发布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途径,做好县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途径,做好县局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视、报刊、部门网站、警务公开栏、重点工作通报系统、政务微信等方式,经审批程序后,多平台、多种渠道向社会各界公开政府信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始终把公安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主要抓手,动员全体民警及职工投身公安新闻宣传报道中去,通过全方位、深层次地宣传报道,加强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有效联系和沟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宣传人民警察的酸甜苦辣,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公安形象,争取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的支持。2024年以来通过澜沧警方微信公众号、澜沧警方头条号发布警务动态信息410篇。
(四)健全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制定下发《澜沧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不予公开的范围,明确了申请的提出方式、受理、答复、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及投诉提出、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工作流程等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五)强化措施,推进政务咨询开展。坚持每天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答复公众提出的投诉咨询,并及时进行答复。24小时接听、受理 “12345”热线转接的咨询工作,做好记录,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不能够当场解答的,记录下联系方式,及时将问题转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后答复提问人。2024年,县公安局共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374起,受理374起,受理率100%,已办结374起,办结率100%;受理答复网民投诉与咨询38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3685;机动车注册登记15524,核发机动车免检车辆24484,驾驶证核发26538,其中初次申领3998,增驾1979,补换证2056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4620 | ||
行政强制 | 31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53.4885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公安局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安开各项工作,但仍然存在主动公开信息意识不够强、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政策解读不够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增加动态信息发布,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公安工作。二是及时完善更新已经发布的政务信息,对发生变化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有效。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公开发布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2024年,本单位未收到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无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本单位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澜沧县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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