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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126-00010 公开目录 2024年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6
名    称 ​澜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澜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结合澜沧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2024年信息公开实际,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供销社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县供销社联系。(地址:澜沧县勐朗镇勐朗大街8号农资大楼,联系电话:0879-7222655)。

一、总体情况2024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和增强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强化监督等措施,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主动公开在主动公开工作中,我社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确保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本级政策解读栏目中及时的进行各项政策解读,在领导活动栏目中更新我社的各类走访活动,帮扶工作等,加深社会公众对供销工作的理解,提高对供销工作的认识。

(二)依申请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2.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废止等信息。

3.组织机构。本部门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

4.财政信息公开。本部门财政年度预决算、财政预算季度执行情况。

5.政策解读。本部门政策解读信息。

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7.公示公告。对外发布的一些重要通知、公示、公告。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对公开流程进行优化,明确了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保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严密性;二是加强保密培训和教育,明确保密责任,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准确、表述清晰。提高职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将保密作为信息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致力于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合规;三是完善监督与保障制度,内部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媒体等外部监督,及时回应关切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服务水平。2024年度无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cang.gov.cn)。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监督保障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了各股室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也作为我社今年工作的重点,并且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遇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提高工作能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备注: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区分为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对于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度,县供销社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多,发布时多以业务信息为主,要加强对政策的公开力度和解读力度。通过两种举措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职工对《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的了解度;二是加强对政策的公开力度和解读力度,真正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目前都已整改到位。

(二)本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以满足更多群众的需求。

(三)本年度问题改进情况

县供销社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努力做好:一加强信息更新的时效性,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更新;二是拓宽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利用更多渠道和方式向群众传递信息,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供销社没有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报告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