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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423-00010 公开目录 澜政办发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3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财政资金管理审批流程》的通知
文    号 澜政办发〔2025〕22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财政资金管理

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 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澜各单位,驻澜军警部队:

《澜沧县财政资金管理审批流程》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3 13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财政资金管理审批流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一 体化,适应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和新变化, 明确职责权 限,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建立科学、规范、 精细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 制定以下资金管理审批流程。

第二条    纳入本规定审批管理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 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及单位资金。包 括本级预算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支出的审批,应遵循“ 统筹兼顾、勤 俭节约、量入为出、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 则,在优先保障“ 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支出及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的前提下,统筹整合财力支持全县 重点民生、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

第二章    资金类型及审批流程

第四条    预算内资金拨款程序。县财政局在经本级人大 批准后 20  日内向各部门批复预算,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 统中生成各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各部门按以下资金类型 的审批流程申请资金, 审批流程完毕后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1. 人员经费。年初预算经县人大批准后,县财政局直接 下达预算指标。预算年度内由于新增人员、工资调整等原因 需要支出的个人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 由各预算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或核定的个人工资等数据测算, 由县财 政局按程序办理。人员经费指标不足时,经预算调整或预算 调剂后补差;人员经费有结余的, 由县财政局收回。

2.公用经费。县财政局根据公用经费总指标的 50%比例 分上半年及下半年直接下达预算指标。如遇特殊事项根据实 际情况控制拨款比例。

3.年初预算已明确具体用途的非切块专项资金。资金使 用单位和部门按照预算批复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财 政局根据年初预算批复下达预算指标。

4.年初预算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动用预备费、县级重 点民生及重点支出保障资金、非税收入等已纳入年初预算但 未具体安排到支出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 由资金使 用单位和部门根据资金审批额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 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 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完成审批后转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5.存量资金。 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根据资金审批额度 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后转县财 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6. 上级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财政部门或其他主管 部门下达到我县,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具 体分为:一是上级文件已明确资金使用单位、具体支出用途 及补助和分配标准的项目资金,县主管部门必须在 5  日内提 供资金分配明细表至县财政局归口股室, 由县财政局提出意 见,经县财政局审批后下达上级指标,县财政局同步将上级 资金文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资金使用单位需在提供资 金分配明细表后 2  日内完成挂接项目、绩效项目评审工作, 县财政局在上级资金下达 30  日内下达指标;二是未指定具体 用途的项目资金,需要二次分配的, 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根据资金审批额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县财政局收 到上级指标文件的 2  日内,下达资金到位通知书到资金使用 单位和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必须在 5  日内提出经单位 局务会、党组会或党委会审批同意的分配方案,7  日内报请 政府专题会研究,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 6  日内报请政府常 务会讨论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在 2  日内完成挂接项目、绩效项目评审工作,县财政局在 上级资金下达 30  日内下达指标。

7. 单位资金。指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资金、各部门 单位资金。具体分为:一是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部分,各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请示,县财政局根据年 初预算批复下达预算指标;二是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部分, 由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根据资金审批额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提 出新增单位资金预算的用款请示,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审批意 见下达预算指标。

第五条    捐赠资金。指政府或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 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资金,分 为定向捐赠资金和非定向捐赠资金。定向捐赠资金参照单位 资金管理。非定向捐赠资金纳入非税收入统筹管理, 由主管 部门拟定分配方案,根据资金审批额度要求向县人民政府进 行报批,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审批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第三章 会议纪要执行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或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资金明确的,根据《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由资金使用单 位和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请示,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并 下达预算指标;会议纪要资金不明确的, 由资金使用单位和 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用款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初审后 批转县财政局提出安排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 财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县长审批。县 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第四章    资金审批额度及监管要求

第七条    资金审批额度:数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的, 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 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县人 民政府领导按程序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批;数额在 100 元以上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以下的,根据上述程序,提 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根 据上述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 常委会会议研究。

第八条    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需支出的资金,经县长签批 同意,可以由县财政局预拨资金,但事后资金使用单位必须 按照报批程序,完善资金审批手续。如未按程序批准,所需 经费一律由资金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所审批资金属于 预算调整范畴的,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凡未按程序审批,预算单位擅自决定的项目支出,一律由单 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明确的项目规范使用 财政资金,采取多种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属于基本建设的项 目,必须做好立项、开工、验收及预决算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资金下达和支出情况报分 管财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时按程序呈报县长和县委书记。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结余 结转资金依法收回统筹使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绩效不明显的项目,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停止或调减。

第十三条    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单位,都必须自觉接受 县人大的监督, 以及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的检查或审计。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澜沧县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清单



附件



澜沧县财政资金审批流程清单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1


人员经费


年初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县财政 局直接下达预算指标。


财政依据预算批复直接下达


财政依据人大批复 直接下达




2



公用经费


县财政局根据公用经费总指标的 50%比例分上半年及下半年直接 下达预算指标。



财政依据预算批复直接下达



财政依据人大批复 直接下达




3


年初预算已明确具 体用途的非切块专 项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财政局 提出用款申请 县财政局根据年 初预算下达预算指标。



依据预算批复的项目金额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年初预算XX 金的请示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4














年初预算切块安排 的专项资金(含非 税收入)













各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 政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 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完成审 批后转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数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以下的,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和分管财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按 程序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批; 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 下(含 500 万元),根据上述程 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 研究;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 常务会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 委会会议研究。县财政局根据上 述审批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年初预算XX 金的请示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5











存量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政 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 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后 转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数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以下的, 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 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 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县人民政府领 导按程序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 批;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元以下(含 500 万元),根据上 述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 会议研究;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 的,根据上述程序,提交县人民 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后,提请县 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县财政局根 据上述审批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存量资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示





6


上级专项资金(已 明确资金使用单 位、具体支出用途 及补助和分配标准 的项目资金)

资金使用主管部门和单位在5 日内 提供资金分配明细表 县财政局 归口股室 再由县财政局提出安 排意见 经县财政局审批后下达 上级指标。县财政局同步将上级资 金文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上级资金下达文件额度下达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上级转移支付 资金用于XX项目的 请示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7











上级专项资金(未 指定具体支出用途 需二次分配的项目 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政 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 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完成审 批后转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县 财政局收到上级指标文件的 2   内,下达资金到位通知书到资金使 用单位和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部 门必须在 5  日内提出经单位局务 、党组会或党委会审批同意的 配方案,7  日内报请政府专题会研 究,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后 6  日内 报请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政府常 务会讨论通过后资金使用单位必 须在 2  日内完成挂接项目、绩 效项目评审工作,县财政局在上级 资金下达 30  日内下达指标。


未指定具体项目需要二次分配的 上级专项资金,数额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元)以下的, 由资金 使用单位和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提 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 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按程序提出意 见后,报县长审批;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根据上述程序,提交县 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数额 500 万元以上的,根据上述程 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 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 究。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审批意见 下达预算指标。











澜沧县 XX 单位关于 安排上级转移支付资 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



8


单位资金(已纳入 年初预算部分)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财政局 提出用款请示 县财政局根据年 初预算批复下达预算指标


按照纳入年初预算的金额下达 指标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单位资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示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9










单位资金(未纳入 年初预算部分)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 政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 提出意见 报县人民政府按程 序完成审批后转县财政局 下达 预算指标。


数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以下的, 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 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 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提出意见 后;按程序报县长审批。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根据上述程序,提 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研究; 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根据上 述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 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会 议研究。县财政局根据上述审批 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单位资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示




10



捐赠资金(定向捐 赠资金)

定向捐赠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捐 赠票据所列单位,由县财政局归口 股室提出安排意见 经县财政局 审批后下达指标。县财政局同步将 资金文件抄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定向捐赠票据所列明的金额 下达



澜沧县 XX 单位关 于安排捐赠资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示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11











捐赠资金(非定向 捐赠资金)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政 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提出意 报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完成审 批后转县财政局下达预算指标。

纳入全县非税收入统筹管理,年 初由主管部门拟定分配方案,数 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 下的,由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向 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财政局 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和分管财政的县人民政府领导 按程序提出意见后,报县长审批; 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 下(含 500 万元),根据上述程 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 研究;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 常务会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 委会会议研究。县财政局根据上 述审批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澜沧县 XX 单位关于 安排捐赠资金用于 XX 项目的请示




12



会议纪要执行(会议 纪要资金明确的)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或县 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由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政 府提出用款请批函 县财政局提 出安排意见并下达资金指标。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或 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批复文 件下达

澜沧县XX 单位关于 安排XX 项目资金的 请示;同时,请示文 件要以相关会议纪 要为附件一并报送。


序号

资金类型

审批流程

资金审批额度

资金请示标题 统一格式








13







会议纪要执行(会议 纪要资金不明确的)


资金使用单位和部门 县人民 政府提出用款请示 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初审后批转县财政局 提出安排意见 报县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县人民 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后 按程序 报县长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 意见下达预算指标。






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或 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批复文 件及县长的审批意见下达




澜沧县 XX 单位关 于安排 XX 项目资 金的请示; 同时, 请示文件要以相关 会议纪要为附件一 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