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1029-00001 | 公开目录 | 澜政办发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澜政办发〔2024〕96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平可及的医疗保障,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参保率和缴费率共同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稳健发展为目标。按照2024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考评细则,10月31日前完成进度40%;12月31日前完成95%征缴率。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
二、参保登记
(一)参保范围。澜沧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方式。新参保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居住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中心)、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各类医保延伸下沉经办服务站点均可办理参保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或微信“云南医保”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完成线上参保登记。
三、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人均为1070元,其中:个人缴费400元、财政补助670元。
四、资助参保
(一)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全额资助。
(二)定额资助。
1.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2.边境县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按每人70元定额资助。
3.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五、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手机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农商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二)线下渠道(现场缴费)
1.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村委会、社区或村社代办员)进行POS机刷卡缴费。
2.银行网点代征。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农商行或农业银行网点,通过柜面或自助终端机上自行操作缴费。
3.办税服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费。
六、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注意:新生儿出生当年需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全年均可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财政、医保、税务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强化部门协同,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征缴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引导居民了解当前筹资机制和办法,了解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的比重和关系,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着力解决居民对政策不理解、对未来保障预期不明晰的问题。要广泛树立“医疗保险缴费相当于防病减灾”的理念,做好参保宣传发动,政策待遇解释工作。
(三)确保资金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各乡镇要梳理辖区内涉及大量现金代缴的村组、居委会,形成清单,一一核实整改,严格落实现金征收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确保费款安全。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最大程度减少“实收少缴、实收漏缴、实收不缴”等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情况发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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