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4001/20240913-00001 公开目录 澜政办发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7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澜政办发〔2024〕87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县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7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45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体系,做好现地划定、调查举证、落地上图、社会公示、质量检查、成果编制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到202410月底,完成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已列为地方发展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协调划定工作,研究解决划定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长:陆荣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冯明亮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丽娟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左志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员:查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琴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张羊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丰  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副局长

吴登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庚阳  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聂海斌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春慧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云壮  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李振学  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县搬迁安置办副主任

自德强  勐朗镇人民政府副镇

李春富  糯扎渡镇人民政府

罗春雷  惠民镇人民政府副镇

岩温选  竹塘人民政府副乡长

陈俊鸿  木戛人民政府副乡长

   富邦人民政府副乡长

   发展河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声磊  谦六人民政府副乡长

田正华  安康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学斌  雪林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朝元  南岭人民政府副乡长

钟正华  大山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和草原局,左志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云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全县基本草原划定的日常业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外业勘测、调查、核定、定位、上图及内业的整理、统计、上图、存档等工作,专班人员由段自武、李荣华、吕书文、阿万彪、彭启智、王建华、李忠宇、鲁荣华、石文华、李晓明组成。

(二)工作职责

各乡和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落实专门负责人做好全县基本草原划定讨论、分析、审核,及时提供草地范围内正在建设的或拟建项目建设相关报告及矢量数据,全力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摸底,收集相关资料、多方论证、统筹划定。职责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澜沧县已备案、核准、批准的项目清单,并配合各行业部门提供重大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数据。

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草地内相关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全县草地内的相关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影像及图斑数据、国土规划、生态红线等资料,城镇和村庄规划等相关资料。

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负责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矢量数据有关资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草地范围内交通用地等相关资料及重点道路规划矢量图等资料。

县农业农村和科局:负责提供草地内相关农业设施项目等相关资料。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草地内水利设施项目有关资料及保护地项目开展情况等资料。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草地内有关旅游项目规划等资料。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开展实施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县茶特发展中心:负责提供草地内相关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

县搬迁安置办:负责提供草地内相关建设项目等相关资料。

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乡村建设和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图件、矢量数据,提出基本草原划定意见建议,积极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三)技术保障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为技术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调查单位开展技术服务。

(四)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统筹好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4810日至930日)

1.业务培训:由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对澜沧县进行技术培训。

2.核实调查对基本草原各类型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定位、评定。根据澜沧县草原图斑进行判读,对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收集资料,做好举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

3.室内作业根据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技术要求,使用1:5万地形图绘制乡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1:5万地形图编制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详细标出基本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地理位置。对外业数据进行仔细整理、统计、上图等。

4.公示林业和草原局协助各乡对符合基本草原条件的草地分门别类以村为单位对纳入基本草原范围的草原类型、位置、面积、使用权人等相关事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本地区基本草原面积进行统计汇总。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出现的异议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妥善解决。

5.政府公告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告。

(二)组织验收阶段(2024101日至1015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澜沧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并开展验收。

(三)完善巩固阶段(20241016日至1030日)

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行汇总,制作基本草原区域分布图,并在相应区域内设立基本草原保护标志,形成长效保护机制,确保划定成果。按照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程序,形成全省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并按程序公示上报。以县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通报排名等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协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数据支撑。林草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