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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31220-00001 公开目录 澜政办发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1-30
名    称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澜政办发〔2023〕154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澜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30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

食堂供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发〔2022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落实好关于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贫困地区学生营养水平的工作要求,规范实施,提质增效,强化保障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资金来源、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资金来源

1.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目前国家执行标准为5//人,全年按200天计算,即1000//年。

2.学生缴纳的伙食费。遵循学生自愿缴纳为原则,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后进行调整。我县采取5+X模式,即在国家补助5元的基础上,加上学生个人缴纳X部分费用,我县X部分暂定为:小学9//人,初中11//人,用于提高学生的伙食标准。未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按照供餐标准缴纳伙食费。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

1.实施范围:全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

2.供餐模式:以非营利性为原则,采取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按规定标准一日三餐供应学生就餐,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早餐以米线、米干、面食等为主,兼顾蛋奶;中餐、晚餐粗细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不得低于一荤一素、一汤一饭。

3.供餐标准:小学为14//早餐4元、中餐5元、晚餐5;初中为16//早餐4元、中餐6元、晚餐6。一年按200天计算,小学2800//生,初中3200//生。收费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标准。

4.学生缴纳伙食费资金小学9//人,初中11//人,一年按200天计算,即小学1800//生,初中2200//生。备注:学生按照早餐、晚餐标准交纳伙食费,中餐用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列支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学校食堂供餐工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禄正春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应玲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县投

资促进局副局长

   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杜福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陶艳华  县财政局局长

周安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钟正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志明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廖宗颖  县审计局局长

欧剑宏  县纪委县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实施的日常事务。由禄正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葵同志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及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调整充实,不再另行文通知。

(二)部门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委宣传部:加大对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宣传。

县发展和改革局: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县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县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县卫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县卫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鼓励实现可追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与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方案;在教体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供餐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管理。依职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辖区管理公路畅通,确保学校所需的物资正常供应;保障供餐企业送餐的道路通畅。

县审计局:对食堂供餐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各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齐抓共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在各校安全、平稳推进。

各供餐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对学生及家长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原则上应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学校按学期或学年收取的伙食费,应按要求开具往来款票据给学生,资金则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统一缴入学校地方专户,实行分账核算,要求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三)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营养餐管理规定定期公示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资助中心备案。学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出现未就餐的,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返回学生缴纳资金。

(四)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供应两餐及以上的学校应加强食材采购成本核算管理不得因提供早、晚餐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采购配送、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五)学校领导陪餐与学生营养餐同餐同价,实行自费制度。严禁学校接待餐、教师就餐、教师加班用餐挤占学生伙食费。


五、原材料供应管理

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供应商必须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格原材料专人接收及查验后接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建立采购和食用台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食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

(一)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学校要制定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商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原材料验收登记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检查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安全保障制度。

(二)完善贪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防范和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卫健、市场监管理、教体、公安、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介入,开展人员抢救、事故原因调查、宣传舆论引导和案件侦破等工作。

(三)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把学校食堂供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针对原材料供应、加工、储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环节,制定管理办法并落实监督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操作流程及办法,确保食堂供餐顺利实施。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县、乡、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七、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供餐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澜政办发〔20212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