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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228-00001 公开目录 澜政发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28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澜政发〔2025〕18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范围事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



为切实提高澜沧县人民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的规定,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87号)要求,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澜沧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规划计划

(一)澜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澜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 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产业园区规划, 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

(三)澜沧县防灾减灾规划、设立新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 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产业布局规划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总 体规划;

(四)澜沧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旅游事业发 展规划等重大行业规划;

(五)其他涉及澜沧县经济社会及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规划计划事项。

二、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公共政策

(一)涉及澜沧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全局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资源配置和调控方案及制度规范;

(二)涉及澜沧县城乡规划、城市更新改造、征地补偿标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政策;

(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重大政策;

(四)其他对澜沧县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政策。

三、制定或者调整以下重大行政措施

(一)制定或者调整由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收费标准和价格;

(二)制定涉及澜沧县区域内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和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三)澜沧县城区交通主干道需要采取断交、限制车辆行驶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或者需要在特定区域采取限制车辆通行等重大交通管制措施6个月以上的;

(四)其他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措施。

四、安排以下重大项目建设和事项

(一)拟纳入国家、省、市和本县计划的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

(二)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 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内外贷款的建设项目,使 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市、县出资、融资的地方建 设项目;

(三)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解散、 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

(四)县属企业大额度国有产权转让及转让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融资安排;

(六)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县人民政府其他需要进行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协商的重大行政事项从其规定;其他需要向县人民政府及常务会议报告的事项可以依照本标准确定。

六、其他

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由县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涉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 的决策。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