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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40823-00001 公开目录 澜政发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6
名    称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澜办发〔2024〕12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澜各单位, 驻澜军警部队:

现将《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 16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及中共普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委教组20222要求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会议精神结合澜沧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教师配置和岗位管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破解教师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制度建设,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学校班级数量、学生分布情况、教师配置现状等实际情况,按岗聘任,按岗定责,按责考核,实现总量控制、人岗相适、合同管理。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教师聘用要注重优化校际间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等要素,着力解决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做到优势互补,均衡发展。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和教育体育发展需要,对中小学编制核定、岗位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学校要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实际制定教师聘用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党组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参照执行

四、工作内容

(一)县级统一调控编制

1.编制总,县内调剂。加大县级统筹事业编制力度,已核定编制未达到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核编标准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管理的事业编制总量内进行调剂解决。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动态调剂事业编制,优先满足教师队伍编制缺口,为推动县管校聘工作提供足额编制保障。

2.控制总量,统一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学生数,结合澜沧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师编制配备标准核定教师编制总量,统一下达县教育体育局。

3.统筹兼顾,合理分配。进一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及办学规模核定学校人员编制,后勤工人编制实行退一减一,调整到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学校后勤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标准配置。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编制总量内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办学规模、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报备。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和自身发展需要,规划班额和教师需求,按照分配编制数聘用教师。

4.调整布局,优化资源。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规划,按照需增则增,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大对小、散、弱校点的撤并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编制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城区、乡(镇)间或乡(镇)中心校通过教师流动、激励政策实现教师在校际间的均衡配置。

(二)县级统一设置岗位

1.核定岗位总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每年岗位设置总量一次性下达县教育体育局

2.统筹岗位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结合学校生源、办学规模、教师学科结构等因素统筹设置学校岗位数,审定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并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报备。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向农村学校倾斜,同时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优秀教师。

3.科学设置岗位。学校在核定岗位数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职责,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县级统筹人事调配

1.县管人事,集中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对教师人事关系进行统一管理,各学校与教师建立人事关系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学校定人,聘任管理。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各学校明确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与教师双向选择聘任上岗和组织统筹调配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学校按照教学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岗位聘任工作,与聘任教师签订岗聘用协议。未经批准,学校不得将教师外借到其他非教学单位或机构,严禁存在在编不在岗等多种形式的吃空饷现象。

3.因需招聘,补充队伍。新进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教学实际申报教师需求,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招聘数量及具体的岗位需求,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招聘。进一步扩大学校招聘教师自主权,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吸收优秀人才到澜沧任教,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4.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教师退休管理,对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提前退休政策或长期患病不能上岗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四)县级统筹交流轮岗

1.建立健全交流轮岗机制。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云教人201553号),建立健全县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通过细化方案、明确对象、疏通交流渠道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学校之间专任教师年龄、学历、职称、专业和骨干教师占比不均衡状况,力争实现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2.严格选派轮岗交流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选派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交流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回原学校任教,交流任教经历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推荐评审考核范畴内,交流期间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参评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乡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新学校的校长教师,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

(五)县级指导制定标准

1.公正有效评价教师。按照《澜沧县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澜沧县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教师述评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建立以师德为先导,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教师评价和分配机制。学校结合实际细化评价标准,制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不适应教学岗位的教师和落聘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实行调岗直至解聘;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教师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县管校聘工作情况,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全县县管校聘工作的重大问题。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工作落实,各学校要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研究安排部署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召开职工会、教师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认真学习宣传澜沧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相关政策,尤其要对新修订的内容做好政策解释和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学校教职员工、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县管校聘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稳妥推进。为保证学校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流程操作,在实施过程中,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加强推进过程的督查与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县管校聘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管校聘顺利进行。

)严肃工作纪律。县管校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规范操作,坚决杜绝私下承诺、打招呼、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干预或干扰工作推进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管校聘”调配人员严格按《澜沧县公务员转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报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澜办发202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澜沧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澜沧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精神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完善教师配置和岗位管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破解教师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职在教师,非义务教育阶段可参照执行。

、聘任程序

全县按不同学段分类别依次进行双向选择,以学校为单位,采用分级推进、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分级推进。书记、校长(园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聘任)(中心学校聘村小校长);校长组建学校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聘年级组长(含教研、备课组长);年级组长根据学校岗位需求、个人申报情况,推荐班主任;班主任推荐科任教师人选,逐级进行选聘,最终由学校党组织班子会确定校内聘任人员。

)分段进行。全县按阶段进行跨校选聘如下:

第一阶段:县第一中学、县民族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民族中学、县第一、县民族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勐滨实验学校、金朗中学、勐朗镇中心小学。

第二阶段上允镇中心小学、糯扎渡镇中小学、东回镇中小学、惠民镇中小学、谦六乡中小学、南岭乡中小学、富邦乡中小学、竹塘乡中小学、拉巴乡中心小酒井乡中心小学、发展河乡中小学、糯福乡中小学、雪林乡中小学、木戛乡中心小学、安康乡中心小、文东乡中小学、富东乡中小学、大山乡中小学、东河乡中小学。

因校点规划布局涉及撤并的学校,教师分流方法在校点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中给予明确。

(三)聘任程序。全县各学校按照宣传动员、制定细则、公布岗位、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选聘、组织调剂、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程序进行。

1.宣传动员学校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开展县管校聘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宣传到人

2.制定细则各学校按照本细则拟制学校教职工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办法、履职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进行表决,经80%及以上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同意,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实施。

3.公布岗位各学校按党政管理人员、班主任、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等分类公布本校设置的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目标);并把相应岗位所缺教师数报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全县情况统一发布。

4.岗位聘任以学校为单位,按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选聘、组织调剂、签订聘任合同等步骤进行

、聘任方式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阶段、分时间段开展聘任工作,按照校直聘、校内竞聘、跨校选聘、组织调剂的方式进行聘用。

校内直聘、校内竞聘三年开展一次。期间根据空岗、退休等实际情况,一年开展一次跨校选聘、组织调剂,于每年8月中旬完成聘任工作

(一)校内直聘

1.直聘对象

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命的党政正职、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经学校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关键岗位人员;试用期的新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证、用药清单)。

2.直聘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直接聘用)→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确定直聘人员,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聘任)。

(二)校内竞聘

1.竞聘对象

本校未被直聘的教职工。

2.竞聘程序

申报聘岗位(实施聘的学校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聘岗位)→公布岗位(实施聘的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公布岗位→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报名,每人只限申请一个岗位)→组织竞聘(聘用学校制定本校聘实施方案,公开聘所需教师→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填写聘任情况汇总表,并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三)跨校选聘

1.选聘条件

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后,在学校还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跨校选聘。

2.选聘对象

符合参加跨校选聘条件的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3.选聘岗位设置要求

全县教师参加跨校选聘人数不得超过全县教体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各学校参加选聘教师数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科结构情况核定。各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学校学科结构空缺情况设置选聘岗位;每个阶段参加跨校选聘教师只能报1个岗位。

4.选聘资质条件和要求

1)学历要求。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及要求。申请参加城区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且近5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申请参加乡(镇)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必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3周年及以上,且近3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限的按合同执行。613专项高中阶段教师入职时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2022年分流到乡(镇)学校(不含勐滨实验学校)的参加高中阶段选聘不受年限的限制。

3)专业及资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相应岗位:一是所报岗位须对口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二是当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并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三是持有所报岗位专业一致的全日制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他要求由设岗位学校做具体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4)业务素质要求一是本学年度“述评考”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是抽调完成中心工作的,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三是近三年个人所教班级学科应考总分平均分需达全县学科平均分以上若达不到上述条件,近三学年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均为提高四是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提供近三年组织或参与本专业活动及县级以上相关活动图文资料(含课外兴趣活动、名师工作室活动、县级以上个人竞赛、指导学生参赛情况等),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五是参加师生同卷同测学科中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85%,小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的90%

5其他要求一是教师参加跨校选聘,必须承诺服从学校岗位设置可能降低等级聘任。二是参加跨校选聘并被设岗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在新岗位服务满三年才能参加新一轮的跨校选聘。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跨校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2近三年内,按学年计算,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超过5天的。

6.选聘程序

发布选聘信息→报名→面试→政审→体检→办理调动手续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1)发布选聘信息学校空岗、报名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统一发布“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2)报名方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质证书和证明材料。报名者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证件有误、不完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报处理。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出具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名材料。借调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股室(中心)审查。

3)面试采取讲课、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大、县政协进行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

4)政审由县教育体育局函请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政审。

5)公示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县教育体育局公示栏和“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选聘人员正式确定为聘任对象。

6)办理手续及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县教育体育局把各校聘任结果材料报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通过跨校选聘的人员,实行一学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选聘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调配程序办理人事关系调动相关手续学校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考核“合格”以下等次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教师需求情况给予组织调剂。

7.非校内直聘拒不参加校内竞聘也不参加跨校选聘的人员,直接纳入落聘人员管理。

(四)组织调剂分流

1.对象

一是参加跨校选聘后未聘用上岗的人员;二是参加跨校选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2.调剂程序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教师需求提供岗位→符合条件人员自行选择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五)落聘人员管理

1.对象

一是未被本校聘任、不符合参加跨校选条件的人员;二是不服从组织调剂的人员。

2.管理方式

落聘人员按照待岗培训、跟岗学习、上岗考核、解除聘用程序加强落聘期间管理

1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教师与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签订待岗合同(合同期不超过1年)教育科学研究和培训中心组织进行为期1个月的能力提升培训

2跟岗学习。安排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进行为期1个月的师徒结对学习,跟岗学习期间,待岗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0节;每周上一次教学汇报课;由专家委员会成员(指导老师、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点评指导和考核

3)上岗考核。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空岗情况安排上岗,并制定考核方案,严格考核。上岗期间考核“不合格”的重新进入待岗培训、跟岗学习,每人最多2次机会(连续2个学年内)。

4用。上岗考核连续2个学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学校与被解除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四、聘任管理

(一)建立岗位管理机制。通过全面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每3年签订一次《普洱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逐步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岗位管理机制,形成学校按岗用人、教职工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岗位管理格局。

(二)完善教师考评制度。以教师履职考核办法为主导,不断完善教职工聘用办法、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职务竞争上岗办法、履职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制度,依照教师的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

(三)完善交流轮岗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澜沧县义务教育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加强聘任工作指导监督。为保证学校聘任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流程操作规范,县教育体育局挂钩联系学校领导及相关股室在校聘实施期间,对挂钩联系学校选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教师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可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诉或向县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严肃聘任工作追责问效。跨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纪律要求和规定,按照公开选聘工作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选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797536027(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08797233090(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监督举报信箱:lcxjtjrsg@163.com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遵照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