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0103-00001 | 公开目录 | 澜政发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澜政发〔2023〕58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澜沧县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密切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和改善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促进企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县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结合澜沧实际,制定澜沧县政银企沟通联系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为促进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高效沟通,成立澜沧县政银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兆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 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鲍翠莲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
副 组 长:何应昭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李 荣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许启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卫佳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福藩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德生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忠明 县财政局局长
彭清山 县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张 捷 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成 员:鲍雯乾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唐 仙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葵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周琴文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冯明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丰 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副局长
鲍正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钟世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毅妮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谭志荣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杨春慧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明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建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石正清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邓诗伟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何丹妮 县金融办副主任
李树娟 县供销社副主任
林 圆 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 春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罗正平 县科协副主席
李兆兰 县工商联副主席
陈海波 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副行长
谢应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谭斯迪 中国农业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罗 宝 中国建设银行澜沧县支行行长
段梦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澜沧县东朗路支行行长
杨 佳 富滇银行普洱澜沧支行行长
丁忠平 澜沧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卫佳先、彭清山、张捷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对接。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银企沟通联系机制,目的是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使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服务载体更加丰富、规范;进一步加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服务效能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使政企关系更加和谐、融洽;进一步健全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使澜沧县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内容
(一)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介绍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通报上级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及调整情况。
(二)听取企业对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和支持的相关问题。
(三)听取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支持情况,金融机构介绍推荐符合澜沧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
四、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定期收集汇总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做好重点融资项目储备和动态更新,定期摸排需求,形成项目清单,牵头梳理汇总土地、林地、环评和征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动落实;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努力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资金支持。
(二)县财政局。负责引导做好银行信贷资金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的有效衔接,补齐制约项目推进资金短板,优化项目融资结构。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高效调动财政资金、国有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发展。通过运用财政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等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前置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盘活存量资产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县工商联。负责确定政企“双月”见面会会商主题,牵头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搭建平台,梳理和汇总企业会商反馈问题,明确行业责任分工,解决存在问题。
(四)县金融办。负责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集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不定期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开展融资对接服务,不定期组织召开银企融资对接会;定期向辖内金融机构推送年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形成域内外金融机构年度意向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清单,并持续跟踪落实;协调推动县政府与域内外金融机构会商会谈合作等事宜。
(五)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负责引导和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贯彻执行相关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全县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政策宣讲和融资支持力度;负责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落实“十四五”合作协议签约项目和年度意向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融资授信审批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定期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按季度梳理本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并及时反馈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配合研究推动解决影响项目融资授信审批提款相关问题。
(七)各驻澜金融机构。负责完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机制,积极推动融资产品创新、工作方式创新,积极争取总行和省分行政策和资金,提前介入重大项目前期参与项目融资方案设计,全程跟踪项目进展,做好年度意向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十四五”合作协议签约项目融资授信审批和提款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推进情况和存在困难。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会商机制
1.建立政银企沟通半年座谈制度。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政银企座谈会,召集辖内各金融机构、相关重点企业,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召集会议,搭建平台,邀请县委、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共同分析全县金融形势和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密切政银企关系,努力破解企业资金瓶颈约束,扩大融资规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政企“双月”见面会制度。由县工商联牵头,对近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商主题,组织部分企业,听取企业家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并现场解决问题,对不能在现场解决的,梳理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明确相应行业部门责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问题解决,于下期“见面会”通报问题解决情况。
3.建立政银企沟通“季度见面”制度。每季度由县政府办明确行业主办部门,建立“行业主办”制度,按照重大项目和分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商贸、文旅、农业、重点项目等),由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主题,组织相关企业,每季度见面沟通一次,听取企业对金融服务的意见建议;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牵头,根据确定的融资项目对接召集辖内各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分析经济形势,了解宏观政策,理清发展思路,积极帮助企业出谋献策,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融资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跟踪督办机制。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县发展和改革局每月跟踪对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跟踪对接解决企业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梳理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县金融办负责收集汇总企业融资贷款落实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负责按月更新各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审批提款进度,按月通报全县融资工作进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企业提出的合理需求,明确具体任务,对办理成果、成效进行跟踪督查。
(二)由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县重点项目的相关需求,由工信局负责收集汇总全县重点企业的需求,为召开相关沟通对接会议做足充分准备,同时,按项目类别、项目成熟度进行梳理排序,形成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于每季度初(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推送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把与企业开展定期沟通协调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关行业部门平时要注意收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企业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系渠道。
(四)重大政策实施前征询企业意见,在研究制定有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经济政策时,事先应广泛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认真解决;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特别重大的问题,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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