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20-00008 | 公开目录 | 澜政发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20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2023年经济稳增长1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澜政发〔2023〕53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2023年经济稳增长1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澜沧县2023年经济稳增长19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澜沧县2023年经济稳增长19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全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推动澜沧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本着“大干大支持、少干少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结合澜沧实际,制定以下稳增长政策措施。
一、锚定发展目标,全力攻坚。2023年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翻一番、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的目标。按照“一季度开门红”、“二季度争过半”、“三季度功九成”、“四季度大收官”的进度和节奏,盘清锁定目标账、支撑账、时序账、差距账、效益账。强化行业经济和县域经济的条块支撑,认真落实月调度、季分析,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行业联席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密切跟踪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要基础指标运行情况。强化常态化经济运行调控措施,打好稳增长系列“组合拳”,增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引导预期,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全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经济指标牵头单位)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施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攻坚行动,积极推行项目“前期贷”,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动向,系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完善和健全项目储备库。加快项目前期,提高项目开工转化率。县级筹措40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年内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每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任务等情况较好的部门,优先给予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抓紧储备一批,尽快开工一批,加快推进一批,建成竣工一批”的总体要求,突出项目至上,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速,完善重大项目清单,定期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每月对乡(镇)、部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综合评分,按《澜沧县经济工作“五挂钩”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县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和县政府统筹协调、项目业主组件、牵头单位配合、要素保障部门牵头跑批机制,充分发挥澜沧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要素保障工作。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亿元以上。建立资金支付情况通报制度,加快专项债券和预算内资金使用进度,依法依规对长期资金趴账的项目作出调整、收回处理并通报。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重点向城市建设、公共事业、民生等重点项目和产业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加大土地收储、供应力度,扎实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和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五、优化整合有效资源。积极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和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和超标准配置资产以及临时配置资产调剂使用,按规定处置不需要使用且难以调剂的国有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源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快各类资金使用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已拨付到位各类资金的支出进度,推动在建、续建、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稳住农业基本盘。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万亩左右,产量26万吨以上。实现生猪存栏59万头以上,肉牛存栏28万头以上,推广湖羊养殖3万只以上,实现畜牧业产值28亿元以上。建设好3个“双高”甘蔗基地,完成标准化蔗园面积8.5万亩以上,实现农业产值5亿元以上。完成有机茶园认证1万亩,茶园提质增效改造6.9万亩,建设16个标准化茶叶加工厂,实现茶叶综合产值75亿元以上。新建咖啡鲜果加工厂2个,实施咖啡园改造1万亩,实现咖啡综合产值7.07亿元以上。持续加大林下三七、白芨等林下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实现综合产值14亿元以上。全力打造勐矿、下允、赛罕、东岗、谦迈、新城、班利等蔬菜基地,新增蔬菜种植2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七、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帮扶企业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内努力达规升规6户。对新建投产纳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纳规且连续在库的“小升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人代会通过的目标,对增速较好的企业,按季度进行奖励。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企业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5万元;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下企业,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3万元。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程,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企业当年掉规的不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八、打好“绿色食品牌”。鼓励“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完成有机茶园认证1万亩以上,咖啡园改造1万亩以上,新增蔬菜种植2万亩以上。扎实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新认证产品10个以上,力争获评1个以上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对被认定为省、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支持绿色、有机茶园(咖啡园)基地建设,采取“领证后补”的方式,对首次获得国内外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的茶叶和咖啡园,分别按照每亩5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产业首次获得的绿色认证、有机认证,分别按照每个证书5万元、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推动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链发展。对全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达15%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补。大力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创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规模、有效益、叫得响的农业品牌。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云南名牌产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云南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10万元。对获得普洱市名牌产品,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对获得普洱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一次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
九、实施消费促进活动。实现全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11%以上目标,培育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3户。组织家电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促销力度,推动家电升级换代。积极发展夜间经济和地摊经济,深挖消费市场潜力,多措并举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鼓励引导企业采取发放代金券、消费满减等多种形式刺激消费,促进消费回暖。鼓励县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人民团体、学校公务接待(住宿、餐饮)、车辆修理、政府采购文化用品、学校营养餐、食堂粮油、蔬菜等原则安排在限上(拟培育)企业、个体定点采购或接待。(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挖潜培育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夜市经济、地摊经济、节庆会展经济,积极发展经济商圈。发展消费新业态,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直播电商、社群电商、无接触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促进茶旅、咖旅等文旅新产品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开展节假日文旅消费专题活动,鼓励实施智慧旅游建设与新技术应用。积极争取资金,帮扶文旅企业渡过难关,优化执行激发旅游市场恢复活力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推进“农转贸、工转贸”等工作,力争培育升限入库商贸企业(个体)5户。对年内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在享受上级奖励政策的同时,县级对批发业和零售业每户再奖励10万元,对住宿业和餐饮业每户再奖励5万元(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同等对待,服务行业升限扶持奖补政策参照批发和零售业执行),以上企业(个体)当年掉库的不予奖励。对年内月度入库升限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政策的同时,县级再奖励10万元。按照人代会通过的目标,对增速较好的企业,按季度进行奖励。每个企业每季度奖励3万元,个体户每季度奖励1.5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二、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全年力争完成接待旅游人数796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2亿元以上。通过开发茶旅产品,丰富茶旅内容,挖掘茶旅文化,促进茶旅产品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支持本地文旅企业参与“最普洱”评选及节假日文旅消费活动,通过报纸、期刊、线上营销等方式提高企业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吸引消费者;策划推出一批本地游、周边游、茶旅精品旅游路线,激活旅游消费市场;鼓励企业建设完善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发展高品质农家乐、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业态,打造网红打卡点。对新建或改建提升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每个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4万元奖励。在澜沧注册的旅行社或在澜沧备案的旅行社组团普洱市外的游客到澜沧县内,游客在县内住宿1天以上,按每位游客每天2元的标准奖补给旅行社。(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力争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9%的目标任务,培育外贸企业2户以上。扶持本地外经贸企业做大做强,避免年度进出口总额大幅下滑,对县内注册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下(不含100万美元),按每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进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按每1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进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按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十四、引导房地产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长40%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长18%以上,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企业2户以上。全面落实《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在建房地产项目及2023年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2023年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对年度建筑业产值贡献最大的前5家建筑企业进行奖励,按一至五个等次分别按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进行奖励。对县内建筑企业完成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及较上年度产值增幅达到30%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鼓励施工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对县内新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奖励10万元,县内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升级为二级建筑企业的奖励20万元,二级建筑企业升级为一级建筑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年度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年度完成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按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扶持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引进县外建筑企业,对注册地变更为澜沧县的有资质建筑企业且当年有建筑业产值入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县外市场,施工总承包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施工合同、开工证明和税收证明为准)、专业承包单个项目达到3000万元以上(以施工合同、开工证明和税收证明为准)的建筑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对正常经营资质建筑业给予1万元的统计业务补助。(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促进财政金融投资同向发力,梳理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有效提高资金可获得性。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联动协同机制,更好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基础设施、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信贷支持强度,促进社会融资规模稳步增长。做好融资工具配套制定政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进一步提高农险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澜沧县支行)
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澜沧县2023年度引资重点项目责任清单,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责任,2023年年度新签约招商引资产业项目15个以上(其中:省外项目13个以上),引进市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33.6亿元以上(其中:省外到位资金29.9亿元以上),年度完成投资23亿元以上。积极培育外资企业,力争完成市级下达的实际利用外资120万美元的目标任务。针对年内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统筹各项资金,奖补投资主体20万元,并积极为投资主体向上级争取相关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
十八、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澜沧产业发展,围绕“全链条推进、全过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方位服务”,着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分工界限,实行跨部门、跨分管领域协同作战。围绕茶产业、高原特色农业、绿色工业、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物流业等重点产业,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融通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做优做强做大,推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级相关部门)
十九、加大统计培训和监督力度。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经费补助。依法依规加强统计监督,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稳增长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常务会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稳增长工作情况汇报。各乡(镇)、各部门稳增长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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