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124-00006 | 公开目录 | 提案议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 名 称 | 对政协澜沧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对政协澜沧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0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函
徐会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澜沧县0-3岁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机构服务的提案》(第108号),已交澜沧县卫生健康局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澜沧县按照《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全县托育机构加强了监督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幼儿园托班潜力,支持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确保2024年建设总托位数1811个,实现2024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24年建设托位数任务427个),积极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共建设托位数1384个(5家民营托育机构均以备案,可提供托位数505个;23家公建民营、私立幼儿园建设托位数879个),全县实际收托0-3岁婴幼儿数320人(其中幼儿园收托58人)。为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全县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我县积极申报了省级示范托育机构1家、市级示范托幼机构3家。2024年4月17日,我县3家托育机构被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命名为“普洱市示范托育机构”。
结合澜沧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及您的建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按照《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澜办通〔2023〕49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健全托育服务发展支持政策体系,坚持普惠优先原则,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县城、乡村振兴等建设项目;制定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托育领域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属于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适度报销子女保育费用。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
〔2022〕3号)文件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及时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标准为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及时兑现育儿补助(享受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0-3岁的二孩、三孩,标准为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规范落实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享受对象是符合政策生育的0-3岁一孩、二孩、三孩,标准是为婴幼儿购买每年50元的意外伤害险)。
三是协调教体、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力量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让家长放心。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资金及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项目,落实普惠性奖补资金,降低入托费用,提升入托率,全面推动全县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澜沧县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澜沧县的托育服务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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