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807-00010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8-07 |
| 名 称 | 澜沧县召开应急广播协调会 规范防汛救灾信息播发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召开应急广播协调会 规范防汛救灾信息播发
为充分发挥应急广播体系在防汛救灾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规范信息播发流程,提升服务效能,8月3日,澜沧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应急广播播放协调会。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
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气象局联合印发的《云南省应急广播服务防汛救灾信息播发工作机制》文件精神,明确了应急广播平台主要负责监管和指挥调度,为全县相关工作提供了遵循。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及各部门职责: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前置系统及乡镇、村应急广播前端,按分工承担信息播发任务,形成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会议重点梳理并规范了应急信息播发流程:
预警类信息: 由县级气象、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前置系统按权限自主播发。非Ⅰ级(红色)预警信息在23时至次日6时时段原则上不予播发。
救援类与恢复类信息: 分别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基层乡镇政府等责任主体,按规范通过县级平台或对应系统播发。
应急科普类信息:由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制作,经县级平台审核后播发。主汛期内容应侧重防汛救灾应急知识,并严格控制播发频次与时长。
会议强调,县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必须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信息高效共享;要扎实抓好应急广播管理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系统规范稳定运行;要持续健全完善播发机制,不断提升防汛救灾信息传播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切实筑牢全县防汛救灾信息传播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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