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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530-00002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30
名    称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澜沧县统计局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要求,澜沧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推进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县政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并重点督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汇报7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印发澜沧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县五经普工作进行了部署,细化了责任。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26个部门组成的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20个乡26家行业部门和165个村(社区)成立了普查机构,明确了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2023811日,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理清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普查工作,启动单位清查工作。20231228日召开经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暨普查登记业务培训会议,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参与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提供多方保障和服务,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澜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先后印发了《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组挂包指导乡经普工作的通知》《澜沧县普查登记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任务清单》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通过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云南省个体户抽样方案,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工作方法上,定期召开普查工作调度会,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户外显示屏电视、广播、网络、“经普流动宣传车”等多形式开展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及时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督导督查、执法检查,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11日至430日,全县5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印发《澜沧县普查登记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任务清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根据相关历史数据、行政记录、部门统计资料等信息,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数据源头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对审核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20245,根据市经普办安排,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了3个乡3个普查小区、85个单位进行了现场数据核查,普市内交叉抽查1(镇)1个普查小区、30个单位,对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了检验。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我县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34个,2018年末增加1735,增长86.8%,从业人员34676人,增长51.5%;个体经营户26439个,从业人员4964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