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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530-00001 公开目录 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30
名    称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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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澜沧县统计局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8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要求,澜沧县精心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遵循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各级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广大普查人员历经两年艰苦努力,同时得到全县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各项工作得以扎实、有序、高效推进,顺利完成普查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等一系列工作任务。此次普查全面摸清了澜沧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济家底,客观呈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效益,详细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情。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入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的澜沧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涵盖在澜沧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物资保障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数据处理阶段,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三是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开展普查公报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已进入普查数据发布、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强化普查保障,夯实工作基础组织保障方面,

严格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省、市经普办统一安排,制定印发澜沧县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县五经普总体工作进行了部署,细化了责任。实行普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26行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行业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普查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普查登记启动仪式,与调查对象进行深入交流。在经费保障方面,县财政将普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依据工作进展情况按时足额拨付,有力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普查氛围。针对性制定《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方案》,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利用户外显示屏、播放宣传视频等多种方式,动员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充分运用户外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片、普查员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五经普工作,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认知度。各部门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服务大厅、服务窗口、LED滚动屏等信息平台,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同时,启用“经普流动宣传车”,深入全主干道、繁华路段、人员密集场所、农村贸易集市等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动宣传,为全县普查对象送上一场生动的经普宣传盛宴。

(三)发挥部门工作合力,高效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在普查登记期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会同编办、民政、税务、市场监管、民宗等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以及工信、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点对点、一对一沟通,形成一盘棋推进、条块式管理的组织体系,精准准普查难点,全面齐区域市场主体,深入研究普查措施和技巧,高质量完成全县单位现场登记工作。

(四)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精心选优配强普查队伍,通过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依据相关历史数据、行政记录、部门统计资料等信息,组织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数据源头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对审核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5,根据市经普办安排,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抽取了3个乡镇3个普查小区、85个单位17户个体户进行了现场数据核查,普查市市内交叉抽查1乡镇1个普查小区、30个单位,对普查数据的质量进行了严格检验。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澜沧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34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735个,增长86.8%;产业活动单位4366个,增加1877个,增长75.4%;个体经营户26439个,增加9805个,增长58.9%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1149个,占3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24个,占14.0%制造业483个,占12.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721个,占51.9%住宿和餐饮业3942个,占14.9%交通运输、包含和邮政业2555个,占9.7%

按地区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勐朗镇1625个,占43.5%;惠民镇324个,占8.7%;上允镇个,占5.7%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4676人,比2018年末增加11789人,增长51.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428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818人,增加2965人,增长50.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5858人,增加8824人,增长5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9645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000人。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718人,占16.5%;教育5203人,占15.0%制造业5038人,占14.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3351人,占47.0%住宿和餐饮业8355人,占16.8%制造业5298人,占10.7%

按地区分,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勐朗镇20560人,占59.3%;惠民镇2403人,占6.9%;上允镇2325人,占6.7%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52.17亿元,比2018年增长43.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3.22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8.95亿元,增长97.5%从负债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02.59亿,2018年增长14.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2.41亿元,下降12.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0.18亿元,增长120.7%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0.38亿元,比2018年增长110.1%。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73.75亿元,增长51.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56.63亿元,增长323.6%

)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2%。其中,新能源产业1,占100%

四、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澜沧县2023GDP总量修订为164.3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1.96亿元,增幅为8.1%,比2018年增加58.59亿元,名义增长57.6%,年均增长量为11.72亿元,年均名义增速9.5%

澜沧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摸清了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澜沧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澜沧县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的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澜沧县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