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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828-001544-20081106-0006 公开目录 人事任免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8-11-06
名    称 澜沧县教育系统2008年教师招考专业考试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教育系统2008年教师招考专业考试方案

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范聘用工作程序,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把好进人关,根据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事局转发普洱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招考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认真做好公开招考教育系统教师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股室长组成。

二、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考专业名额

招考专业:教育学类、历史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英语、数理化类、体育学类、艺术类专业,招聘名额54名。

四、招考对象

经过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分在当年招考规定的公共基础知识最低分数内,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进入专业知识考试的考生。

五、专业考试方法及范围

考试方法: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面试的课堂教学形式,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方案如下:2008年澜沧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考面试(即课堂教学)工作在县教育局招考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组建评委库

1.小学语文、数学、各学科评委12人;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计算机各学科评委12;

3.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各学科10;

(二)成立评审组

1.小学、初中每一学科成立一个评审组,设评委7人;

2.每一评审组的评委由县教育局纪委、督导等部门于该学科招考前(即课堂教学)一小时从评委库中抽取,抽取后该学科评审组成立,负责该学科课堂教学的评审工作,抽取的评审组当天有效,过时作废;

3.评委库中未抽取到评委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安排,负责该学科备课室的监督工作。

(三)面试(即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课时顺序、年级班级

1.排出中、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课时安排表;(分学科)

2.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课时顺序及上课的年级班级;

3.抽签时间:每天下午4:00抽取次日课堂教学课时顺序及上课的年级班级;

4.抽签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课堂教学内容

1.小学各学科课堂教学内容为三、四、五年级上下学期现行教材;

2.初中各学科课堂教学内容为七、八年级上下学期现行教材;

3.报考教师课堂教学所需教材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提供;

4.报考教师若需电教设备(硬件),由县小或一中负责提供;

5.课堂教学内容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6.抽签时间:按昨日所抽到的课时顺序提前一小时抽取课堂教学内容(如:上午900的课则700抽签课堂教学内容;1000的课则800抽签……依次类推)

7.抽签地点:小学在县小;初中在一中;

8.报考教师抽签确定上课内容后,由教育局人事股安排该报考教师到学校备课室进行两小时的个人备课(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五)课堂教学评审

1.课堂教学时间:

小学一节课为40分钟;初中一节课为45分钟;

2.由抽签确定的评审组严格按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计算平均分;

(六)课堂教学成绩公布

课堂教学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该学科课堂教学全部结束后即公布报考人员的课堂教学成绩,并经人事部门复核、向社会统一公示。

六、组织纪律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1.对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和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二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2.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3.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和私自聘用人员的,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县纪委、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七、分配要求

招聘录取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八、面试及课堂教学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课堂教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