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自动生成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灾害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6年8月10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原《澜沧县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原《预案(2024年)》)自2024年经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实施以来,为高效有序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管理能力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定位、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原《预案(2024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体制机制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需要,需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实际,对原《预案(2024年)》进行修订,保证全县依法高效、有序有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澜沧县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澜政发〔2024〕38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形成《澜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于2026年7月征求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20个乡(镇)人民政府反馈无意见。经修改完善,在通过县人民政府合法性、合规性、可行性审查后,形成了《澜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于2026年8月10日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对《预案》修订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修改思路的问题。《预案》修订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普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澜沧县实际,着眼于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原则进行修改。
(二)关于结构问题。修订后的《预案》共分9个章节。1.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2.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构体系;3.预防和预警机制;4.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5.应急保障;6.避险回流管控措施;7.预案管理与更新;8.责任与奖惩;9.附则。对比原《预案》,在结构和内容上做了调整,预案名称《澜沧县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改为《澜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关于明确预案适用范围问题。《预案》说明了具体的适用范围,区别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四)关于增设指挥部的问题。结合历年抢险实战经验,明确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结合灾险情实际情况,在灾害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统筹现场监测、群众转移、后勤保障等工作,实现指挥前移、扁平化处置,解决远距离指挥信息不通、处置效率低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参照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置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日常巡查排查、预警传达、群测群防管理;发生地质灾险情后,乡(镇)可根据抢险救灾实际需要,同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专职开展辖区先期处置、群众转移、安置管控、隐患巡查等工作。
(五)关于指挥部及工作组权责的问题。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完整岗位职责,增设综合协调、调查监测、抢险救灾、医疗救护、转移安置、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报道、善后处理的标准化专项工作组,各组牵头单位、人员构成、处置任务全部细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更清晰。
(六)关于新增“避险回流管控措施”章节的问题。本次修订单独增设完整章节,严格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回流管控指引(试行)》要求,明确管控适用范围,细化全流程管控标准,建立常态化宣教劝导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构建“转移—安置—危险区隔离—巡查劝导—有序返回”全闭环管控体系。
(七)关于增设预案管理和奖惩章节的问题。明确乡(镇)预案编制、政府审批、县级备案全流程,建立预案定期评估、动态修订机制;细化应急工作表彰奖励适用情形,明确地质灾害诱发、防灾履职不力两类情形追责法律依据,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基层岗位防灾责任。
四、修改后的特点
(一)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一是指挥体系层级更完整,实现一线靠前指挥。二是调整预案结构,章节设置更科学系统。三是增设避险回流管控措施,补齐安全管控短板。
(二)更实用、更易操作、更顺畅。细化了县指挥部指挥长、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响应机制、行动措施、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的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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