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60618-00002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 名 称 | 《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政策解读
《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以下简称《减免办法》)已经2026年4月16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澜沧县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减轻特殊困难群体的租赁公租房租金压力,我县于2022年印发实施《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澜政规〔2023〕5号)。目前,该暂行办法有效期虽未满,但省级已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所依据上位法已变化,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角度出发,及时予以修订,以保障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合法合规、衔接有序、持续规范开展。
经对该办法逐条研究、充分讨论、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同时废止原《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
(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云建保〔2014〕317号)
(三)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相关文件及省、市、县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精神。
三、主要内容
《澜沧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减免范围及标准。根据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减免:一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减免后租金按1.3元/平方米/月收取;二是一级、二级残疾家庭或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减免后租金按4.5元/平方米/月收取;三是低收入家庭、三级残疾或一户多残家庭、重大疾病致困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减免后租金按5.6元/平方米/月收取;四是主要劳动力工作不稳定、无固定收入家庭,减免后租金按9元/平方米/月收取;五是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则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在保家庭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从次月起执行减免政策。
(三)动态管理与监督。租金减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保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对伪造材料骗取减免资格的,追回已减免租金,并记入诚信档案。
《办法》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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