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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60609-00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09
名    称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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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澜沧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县级预案共8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分级应对、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其他地震及应急处置、应急准备、附则,整体框架与市级预案保持衔接。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五项针对性优化:

)固化指挥体系,明确前后方指挥长。构建常态化指挥机构+战时应急指挥机构双轨运行模式,调整指挥部成员单位至49家,整合精简工作组至20个。启动一至四级响应时,实行相对固定的指挥队伍:统一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前方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担任后方指挥长,实现领导明确、便于识记、快速到位,提升应急指挥效率。

)调低响应启动门槛,实现省、县标准有效衔接。为与省级重要紧急信息报告标准(4.0级以上地震即需报告)保持一致,结合澜沧县地质条件差、灾害频发、成灾体多、被列为全省最不放心的十个县(区)之一等实际,将一般地震灾害的响应启动标准下调至县域内发生4.0—4.9级地震。调整后,县级响应标准较市级预案中的4.5—5.4更为灵敏,更贴合我县震情形势和防灾减灾实际需求。

)充实指挥力量,深化军地协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原来的3名增至5名,由县人民武装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澜沧消防救援机动中队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进一步增强军地联合应急统筹协调能力。

)优化前方工作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部门。将原由市级预案中灾区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的群众安置组物资保障组,直接明确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将后勤保障组直接明确为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做到责任清晰、便于压实。同时,将排危除险组调整为次生灾害处置防范和排危除险组,突出灾害链防控要求。

)结合县情实际,进行针对性增删。新增有感地震应对专章,填补轻微震情下社会秩序维护的空白;删除火山事件应急处置等不符合澜沧实际的内容。通过以上调整,预案各章节更贴合实战需求,确保层级清晰、权责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