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1031-00004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名 称 | 文字解读:《澜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文字解读:《澜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澜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县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地结合本级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本地负面清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公布,并抄送上一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国家和省级依法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中,各地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结合《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主项78项)范围,按照“能进则进,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编制;各地依法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属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在政务中心办理(纠纷调解等)等情形确不具备进驻条件的,可以列入本地负面清单。
二、主要内容
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对负面清单进行调整,编制形成了《澜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澜沧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涉及23家有关部门,拟保留负面清单事项共76个主项,其中:公共服务7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给付16项、行政奖励10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许可20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经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并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
三、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负面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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