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422-00004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31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政策解读
近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印发了《澜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要求,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职责划转等情况,县委编办会同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31家部门共同对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职权共10类行政职权事项)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澜沧县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澜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二、目的意义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权责清单能够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乱作为,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同时也能避免出现权力交叉、推诿扯皮等现象,减少不必要的协调和沟通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促进政府改革,提高公信力。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推动政府内部机构的改革和管理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是加强监督,保障合法权益。通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公开,能够让公民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职责和权力运行流程,明确政府权力的边界和责任,增加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政府廉洁奉公,提升政府形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对象
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主要内容
机构改革后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共涉及31家部门:县委办(县档案局)、县委宣传部(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数据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供销社、县残疾人联合会。
经过梳理审核,31家部门共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10类行政权力事项6043项,与行政权力事项相对应的责任事项48113项。其中,行政许可230项、责任事项1322项;行政处罚4828项、责任事项42318项;行政强制214项、责任事项1114项;行政征收3项、责任事项15项;行政给付27项、责任事项132项;行政检查565项、责任事项2423项;行政确认45项、责任事项232项;行政奖励33项、责任事项92项;行政裁决8项、责任事项44项;其他行政职权90项、责任事项4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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