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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40823-00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9
名    称 《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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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及《中共普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委教组〔20222号)要求和中央、省、市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会议精神,结合澜沧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

通过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现教师由学校人系统人转变。完善教师配置和岗位管理,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常态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破解教师配置中的结构性矛盾,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制度建设,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实施方案》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单位可参照执行。

四、《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聘任程序

全县按不同学段分类别依次进行双向选择,以学校为单位,采用分级推进、分阶段进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1.分级推进。书记、校长(园长)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聘任)(中心学校聘村小校长);校长组建学校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聘年级组长(含教研、备课组长);年级组长根据学校岗位需求、个人申报情况,推荐班主任;班主任推荐科任教师人选,逐级进行选聘,最终由学校党组织班子会确定校内聘任人员。

2.分段进行。全县按两个阶段进行跨校选聘,如下:

第一阶段:县第一中学、县民族中学、县第二中学、县第三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县民族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勐滨实验学校、金朗中学、勐朗镇中心小学。

第二阶段:上允镇中心小学、糯扎渡镇中小学、东回镇中小学、惠民镇中小学、谦六乡中小学、南岭乡中小学、富邦乡中小学、竹塘乡中小学、拉巴乡中心小学、酒井乡中心小学、发展河乡中小学、糯福乡中小学、雪林乡中小学、木戛乡中心小学、安康乡中心小学、文东乡中小学、富东乡中小学、大山乡中小学、东河乡中小学。

因校点规划布局涉及撤并的学校,教师分流方法在校点规划布局调整方案中给予明确。

3.聘任程序。全县各学校按照宣传动员、制定细则、公布岗位、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选聘、组织调剂、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程序进行。

(二)聘任方式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分阶段、分时间段开展聘任工作,按照校内直聘、校内竞聘、跨校选聘、组织调剂的方式进行聘用。

校内直聘、校内竞聘三年开展一次。期间根据空岗、退休等实际情况,一年开展一次跨校选聘、组织调剂,于每年8月中旬完成聘任工作。

1.校内直聘

直聘对象: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命的党政正职、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经学校党组织会议专题研究关键岗位人员;试用期的新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教职工;处于孕期、哺乳期的教职工;患有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证、用药清单,由县教育体育局商县卫生和健康局组织的专业医生进行鉴定)。

直聘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直接聘用)→学校审核(学校审核确定直聘人员,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聘任)。

2.校内竞聘

竞聘对象:本校未被直聘的教职工。

竞聘程序:申报竞聘岗位(实施竞聘的学校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竞聘岗位)→公布岗位(实施竞聘的学校在本校公示栏公布岗位)→个人报名(教职工本人填写意向申请书报名,每人只限申请竞聘一个岗位)→组织竞聘(聘用学校制定本校竞聘实施方案,公开竞聘所需教师)→公布结果(竞聘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填写聘任情况汇总表,并与空岗数一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岗位聘用协议(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跨校选聘

选聘条件:校内直聘和校内竞聘后,在学校还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跨校选聘。

选聘对象:符合参加跨校选聘条件的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选聘程序:发布选聘信息→报名→面试→政审→体检→办理调动手续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选聘岗位设置要求:全县教师参加跨校选聘人数不得超过全县教体系统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各学校参加选聘教师数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科结构情况核定。每个阶段参加跨校选聘的教师只能报1个岗位。

选聘资质条件和要求(涉及校点撤并的另行规定)

1)学历要求。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及要求。申请参加城区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 5周年及以上,且近 5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91日前,下同);申请参加乡(镇)学校跨校选聘的乡(镇)教师必须在本县乡(镇)学校在编在职在岗工作满 3周年及以上,且近 3年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服务期限的按合同执行。613专项高中阶段教师入职时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2022年分流到乡(镇)学校(不含勐滨实验学校)的参加高中阶段选聘不受年限限制。

3)专业及资质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相应岗位:一是所报岗位须为对口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二是当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并持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三是持有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的全日制学历且持有与报考岗位一致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他要求由设岗位学校做具体规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

4)业务素质要求。一是本学年度“述评考”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是抽调完成中心工作的,期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三是近三年个人所教班级学科应考总分平均分需达全县学科平均分及以上,若达不到上述业绩条件,近三学年所教班级学科平均分均为提高(近三年的测算时间为2021年至2024年);四是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需提供近三年组织或参与本专业活动及县级以上相关活动图文资料(含课外兴趣活动、名师工作室活动、县级以上个人竞赛、指导学生参赛情况等),要求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五是参加师生同卷同测学科中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的 85%,小学教师成绩需达卷面分的 90%

5)其他要求。一是教师参加跨校选聘,必须承诺服从学校岗位设置,可能降低等级聘任。二是参加跨校选聘并被设岗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在新岗位服务满三年才能参加新一轮的跨校选聘。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跨校选聘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有结论的;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②近三年内,按学年计算,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 30天,旷工累计超过 5天的。

4.组织调剂分流

调剂对象:一是参加跨校选聘后未聘用上岗的人员;二是参加跨校选聘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调剂程序: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全县教师需求提供岗位→符合条件人员自行选择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5.落聘人员管理

对象:一是未被本校聘任、不符合参加跨校选聘条件的人员;二是不服从组织调剂的人员。

管理方式:落聘人员按照待岗培训、跟岗学习、上岗考核、解除聘用程序加强落聘期间管理。上岗考核连续2个学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号),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