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0104-00005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解读:《澜沧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文字解读:《澜沧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
依据《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17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92号)、《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澜政办发〔2021〕17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预案》的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安全事故种类。本预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火箭作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火箭作业造成影响航空安全的重特大事故;弹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爆炸事故;弹药库爆炸事故;装备、弹药丢失、被盗、被抢事故;正常作业过程中出现已发射火箭弹未爆炸等其他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事故。
(二)明确了应急处置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同时明确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明确了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安全事故认定等程序,以及事故情况报告、应急处置响应工作程序启动、终止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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