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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31217-00002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7
名    称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答解读:《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问答解读《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问: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问:什么是行政执法事项?

答:行政执法事项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处理的具体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事项。

        问:《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普政发〔202336号)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澜政办发〔202389号)要求,为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实施,切实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服务水平,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乡(镇)权责清单及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全面实现一乡(镇)一清单。结合澜沧县实际,起草了《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及《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问:《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了什么内容?

    答:《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共分20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清单明确了执法主体、项目名称、执法类别和执法依据。执法类别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8类。

问:《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分别为:(一)城关镇勐朗镇政执法事项清单177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勐朗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1项(主管部门教体局1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因21项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关镇(勐朗镇)之间可能产生交叉执法,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更方便高效,佛房社区、大水井社区等5个社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罗八村、唐胜村等11个村统一由勐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8个涉水乡镇(糯扎渡,南岭,谦六,大山,文东,富东,安康,上允)政执法事项清单184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涉水乡(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8项(主管部门县教体局1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主管部门县住建局1项: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主管部门县农科局3项: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主管部门县文旅局2项: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主管部门县交运局1项: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三)其余11个乡(镇)(东回镇、惠民镇、酒井乡、东河乡、发展河乡、拉巴乡、雪林乡、木戛乡、富邦乡、竹塘乡、糯福乡)政执法事项清单183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11个乡(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7项(非涉水乡镇无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其余7项与涉水乡镇一致)。

问: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区别是什么?

答: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责清单是指明确行政机关职责和权限的清单目的是为了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使其履行职责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事项清单是指具体规定执法机关在特定法律范围内应当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清单。它详细列出了执法机关需要履行的各项工作内容、程序、标准和要求,以便确保执法工作的执行能够有据可依、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