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08-00016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27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文字解读:《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
近日,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县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普政发〔2023〕36号)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实施方案的通知》(澜政办发〔2023〕89号)要求,为抓好《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行政赋权指导目录》的实施,切实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服务水平,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乡(镇)权责清单及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全面实现“一乡(镇)一清单”。结合澜沧县实际,起草了《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及《澜沧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审议同意,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澜沧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年版)》由法定职权和赋权事项两部分组成。法定职权,由《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中明确的86项职权事项组成,赋权事项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和县级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组成。
(一)城关镇勐朗镇权责清单177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勐朗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1项(主管部门教体局1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因21项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城关镇(勐朗镇)之间可能产生交叉执法,且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更方便高效,佛房社区、大水井社区等5个社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罗八村、唐胜村等11个村统一由勐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8个涉水乡镇(糯扎渡,南岭,谦六,大山,文东,富东,安康,上允)权责清单184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涉水乡(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8项(主管部门县教体局1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主管部门县住建局1项: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主管部门县农科局3项:对生产、经营种子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主管部门县文旅局2项: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对娱乐场所在禁止时间内营业的处罚;主管部门县交运局1项: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
(三)其余11个乡(镇)(东回镇、惠民镇、酒井乡、东河乡、发展河乡、拉巴乡、雪林乡、木戛乡、富邦乡、竹塘乡、糯福乡)权责清单183项。其中:法定行使的行政职权82项、普洱市级统一赋权事项94项、11个乡(镇)额外选取的赋权事项7项(非涉水乡镇无对自用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行为的处罚,其余7项与涉水乡镇一致)。
三、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县乡(镇)权责清单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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