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0928-00002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文字解读:《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便于县级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结合澜沧县实际,县政务服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编制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实施;将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情况,新增“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实施。
(二)根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层级,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燃气经营许可”、“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实施层级作出调整,由市级统一实施,县级不再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中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澜编发〔2022〕43号)和部门职能职责划转情况,对“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三、有关要求
《通知》明确,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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