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0803009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03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文字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一、背景目的
2023年8月1日以前,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全省并不统一。2023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统一了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新规定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执行全省统一的纳税期限政策,更好的规范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我县现行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文件进行废止。
二、主要内容
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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