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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24-/2019-1226005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19-12-18
名    称 澜沧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其它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2019-12-26 著录时间 2019-12-26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2019-12-26

澜沧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管护,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依据《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扶贫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及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产业、扶持贫困户加快发展等方面,采取建设、采购等方式形成的土地、设备、厂房、畜禽、林木、商铺、专利、公共设施等资产以及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等。为进一步规范和方便管理,将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收益性扶贫资产、扶持到户扶贫资产。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扶贫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建设的村组内饮水管网、农田水利、电力设施、村组及组内道路、路灯、公厕、垃圾池、排污设施、村级或村民小组活动场所、文化体育等设施设备,具有公共服务属性且无盈利的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收益性扶贫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建设的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扶贫车间、生产设备、商铺、经济林木等增收盈利项目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扶持到户扶贫资产,是指通过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户补助建设住房、饮水设施、电力设施、到户串户路、畜禽厩舍、种苗、畜禽、小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生产资料等形成资产或工具设备。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产管理,是指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之后,从资产移交管理使用、运行管理到发挥效益、滚动发展全过程的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管护及其经营使用、技术服务、技能培训、利益联结、效益评估、收益分配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职责,落实管护主体,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

第七条  明晰产权:

1.公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和管理权归所受益的村、组集体所有;

2.收益性扶贫资产的产权归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资产受益的主体只有管理权和受益权,脱贫攻坚结束后管理权和受益权交回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进行分配;但购建后发包给农户经营管理的扶贫资产产权和管理权归受益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扶持到户扶贫资产的产权和管理权归受益农户所有。

第八条  产权所有者和使用管理者是扶贫资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应按照宜于管理、有偿使用、共管共享、利益联结、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扶贫资产可委托或移交村委会、村民小组或相关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种养殖大户等进行管理使用,落实利益联结机制。

第九条  各级管理职责:

1.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职责: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拥有的扶贫资产委托给受益主体经营和管理,对扶贫资产管理、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等实施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脱贫攻坚结束后收回经营权和管理权进行重新分配,防止扶贫资产流失。

2.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职责:成立乡(镇)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扶贫资产工作,落实扶贫资产管理经费,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对扶贫资产管理、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等实施监督指导和跟踪问效。乡(镇)人民政府为扶贫资产的监督管理主体,对监管不严、漏管失管等造成扶贫资产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村(社区)委员会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移交或委托本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使项目效益最大化。扶贫资产管理小组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及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

4.村民小组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移交或委托本村民小组管理的扶贫资产。扶贫资产管理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组长、副组长、妇女干部、村民代表组成。资产的管理使用纳入村规民约严肃约定,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扶贫资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民自觉保护、共管共用、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5.扶贫办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村、组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扶贫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指导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指导和协助乡(镇)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适时开展扶贫资产效益评估,使扶贫资产发挥最大效益。

6.县财政局管理职责:指导乡、村、组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指导制定扶贫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办法,加强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管;监督指导乡(镇)、村、组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扶贫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扶贫资产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管护主体,指定专人管理扶贫资产,定期盘点各类资产,并进行账实核对,确保资产完整;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第十一条  扶持到户形成的扶贫资产,按照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由农户自主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公益性扶贫资产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用,资产管理主体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发挥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第十三条  收益性扶贫资产管理。可因地制宜采取村集体自营、农户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使用,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十四条  扶持到户扶贫资产管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直接为农户购买的种苗、畜禽、小型农机具、生产加工设备等农业资产或工具设备等归农户个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扶贫资产处置。除扶持到户所形成的扶贫资产外,公益性扶贫资产和收益性扶贫资产的处置,村、组所拥有的扶贫资产处置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扶贫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扶贫资产处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按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置。

对于拟对外投资或转让、拍卖的资产,要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公开处置。

对于拟报废的资产,要组织对资产残值进行评估,确无使用价值后出具报废意见按相应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以上资产评估或检验,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处置程序和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可由扶贫、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造成资产损毁的,其修复资金原则上由各乡(镇)、村(社区)自行解决。乡(镇)、村(社区)无法解决的,要及时申报项目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加强督促指导和考评,对于扶贫资产管理得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对经营管理效果差、效益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和村(社区),一经查实,在全县通报并责令整改;对侵占集体资产、私分钱物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故意破坏、损毁扶贫资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档案管理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协议书(公共资产

2.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协议书(到户资产

 

 

 

澜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1218        

 

 

 

 

 

 

 

 

附件1

 

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协议书

(公共资产)

 

移交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

接收单位:XXXX委会或(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

 

依据XXXXXXXXX人民政府在XXXX村民小组新建XXXX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月开建设,到XXXXXX月完成建设。XXXXXXXX日,经项目验收小组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为合格。为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规范管理,确保建成项目发挥经济效益,现将项目建成扶贫资产移交XX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和维护,今后发生维修管理费用由村组自行负责。(附: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XXXX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XX小组组长(签字):

 

                              XXXXXX

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原因

 

监交人

 

移交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值

建成时间

1

 

 

 

 

 

 

2

 

 

 

 

 

 

3

 

 

 

 

 

 

4

 

 

 

 

 

 

5

 

 

 

 

 

 

6

 

 

 

 

 

 

7

 

 

 

 

 

 

8

 

 

 

 

 

 

移交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1.资产移交清单写不下的,须另列《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2.本表一式二份,交、接方各存一份。

附件2

 

扶贫资产移交管理协议书

(到户资产)

 

移交单位:XXXX人民政府

接收单位:XXXXXX村民小组XX村民 

 

依据XXXXXXXXX人民政府在XXXX村民小组新建XXXX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XXXXXXXXXXXXXXX。项目自XXXXXX月开始建设,到XXXXXX月完成建设。XXXXXXXX日,经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到现场检查验收,项目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为合格。为做好项目建成后的规范管理,确保建成项目发挥经济效益,现将建成项目移交XX村民管理使用和维护,请你户加强管理维护,今后发生维管理费用由你户自行承担(附: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甲方:XXXX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户主(签字):

 

                         XXXXXXXX

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原因

 

监交人

 

移交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值

建成时间

1

 

 

 

 

 

 

2

 

 

 

 

 

 

3

 

 

 

 

 

 

4

 

 

 

 

 

 

5

 

 

 

 

 

 

移交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1.资产移交清单写不下的,须另列《扶贫资产移交清单》

      2.本表一式二份,交、接方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