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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24-/2019-1226001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 2019-11-29
名    称 澜沧县关于建立以“四好”为核心的积分式扶贫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意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2019-12-26 著录时间 2019-12-26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2019-12-26

澜沧县关于建立以四好为核心的积分式

扶贫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农户养成好习惯、树立好风气、争当好村民、过上好日子,真正体现同一条件下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公平分配原则,有效破解脱贫攻坚过程中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政策养懒汉等问题,现就建立积分式扶贫激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更加注重培育贫困群众主体意识,更加注重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能力,更加注重改进帮扶方式,更加注重营造健康文明新风,激发贫困群众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信心决心,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强大精神力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贫困群众持续稳定脱贫。

(二)目标任务

建立农户内生动力激发评价标准,通过将农户享受惠农政策、劳动奖补与评价标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农户参与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的引导、激励、约束、惩戒机制,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完善扶贫激励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积分评定,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公开透明。科学制定积分评定标准、规范评定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积分评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让群众参与评价,实行积分阳光化管理,做到全程透明。

——坚持正向激励。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

——坚持反向惩罚。建立反向约束措施,对于违反约束措施的,在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取消已享受有关帮扶措施等惩罚措施,教育贫困户转变观念,引导摒弃等、靠、要思想,筑牢勤劳致富意识。

——坚持市场运作。尊重市场规律,在扶贫工作中引进市场机制,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合理确定权责义务,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增收脱贫利益联结机制。

二、实施主体及对象

(一)实施主体。由乡(镇)统筹指导,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组织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小组脱贫发展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实施对象。户籍在本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以及户籍不在本村民小组,但长期居住(一般为6个月以上)的农户。

三、“四好”积分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养成好习惯。实施人居环境提升积分管理模式,持续开展村民小组三个一行动,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开展卫生评比,采取积分评比模式管理。建立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精气神、全民共建好乡村正向奖励机制,完善管理规章制度、村规民约,大力表扬和宣传文明守法的行为,努力让遵规守纪、爱护环境蔚然成风,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意识。

必须做:家庭卫生清洁,物品摆放合理,窗明几净,杂物堆放有序;房屋周围沟无积水,地无垃圾,路无杂草,人畜分离;个人衣着整洁,朴素大方,家庭成员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主动履行公民应尽义务,自觉参加三个一行动等各种集体活动,努力解决十有问题。

不能做:违反村规民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参加三个一行动等各种集体活动,不主动靠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解决十有问题的;不按规划起房盖屋,建造厨房、牛圈、猪圈、柴房、厕所卫生间等,家庭卫生、庭院卫生、个人卫生脏乱差

(二)树立好风气。实施乡风文明积分管理模式,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广设立扶贫孝善基金,采取积分评比管理模式。开展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选好婆婆好媳妇好夫妻好儿女

必须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村规民约,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尊师重教,适龄子女按时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参与村民互助组织,自觉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助弱助残活动;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纠纷少,无打架斗殴现象。为人处世通情达理,不拉帮结伙、搞宗派势力;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起房盖房、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做到喜事新办、丧事从简;尊老爱幼,不重男轻女;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检举揭发黑恶犯罪行为;不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不良习气的侵蚀,弘扬社会正气。

不能做:违法违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参与黄、赌、毒;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出现失学、辍学、早婚、早孕、早育;家庭有违反国家殡葬政策,散埋乱葬、建豪华墓和婚丧事大操大办,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行为;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三)争当好村民。实施自助式帮扶积分管理模式,明确群众脱贫发展责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鼓励群众向村两委签订脱贫发展承诺书,采取积分评比管理模式。落实群众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验收项目,鼓励贫困户之间或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开展生产生活互助。

必须做:主动履行脱贫发展承诺,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懂1门以上实用技术;积极选用优良动植物品种,科学种养,或积极探索其他致富项目,依靠科技含量增加收入。

不能做:不主动履行脱贫发展承诺或参与、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阻碍或干扰他人履行承诺、破坏扶贫项目实施;存在等、靠、要等消极思想;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救助、虚报冒领扶贫资金。

(四)过上好日子。实施产业扶贫积分管理模式,强化正向激励,有效破解政策养懒汉的难题。在市场化原则的指导下,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措施,采取积分评比管理模式。结合《澜沧县产业精准扶贫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通过发展和壮大优势产业、培养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盘活和撬动社会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增收脱贫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贫困户资金入股、劳务就业和参与发展。

必须做:通过参与务工、合作种养殖等方式主动参与产业发展;居室宽敞,衣食充裕;粮食丰收、经济增收,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收入渠道合法。

不能做:不主动通过务工、合作种养殖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阻碍或干扰他人参与产业发展等不良行为。

四、积分评定结果运用

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科学合理制定奖惩方式。

(一)积分评定

1.实时记录。村民小组脱贫发展委员会委员按区域划分联系管理村民,由委员负责监督所联系农户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对履行责任义务情况进行实时登记。

2.按季评定。一是每季度末召开由本组全体党员和组干部参加的脱贫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实时记录情况,初步确定奖惩人员名册及奖惩方式。二是将初步确定的奖惩人员名册及奖惩方式报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审核。三是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奖惩人员名册及奖惩方式。

3.及时公示。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奖惩人员名册及奖惩方式在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

4.分计算。总积分=正向积分反向扣分。

5.分类奖惩。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脱贫发展委员会将奖惩人员名册及方式上报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由村、组共同组织,分类实施奖惩。

(二)结果运用

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评分办法,细化评分标准,对于必须做的,每做到一项按相应分值记分,每做不到一项则扣除相应分值;对于不能做的,每违反一项则扣除相应分值。最终兑换的商品和享受的各种政策扶持、股金分成,要以总积分为依据。

1.奖励。结合各乡(镇)、各村实际,对于积分排名前5位,履行责任义务表现优秀的农户,在村民大会上给予通报表扬,在村组活动场所公开公示栏进行宣传,并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卫生评比成绩突出、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营造优良文明家风、主动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全过程的农户,通过评定积分,以积分兑换物品,同步给予物质奖励;对主动参与产业发展的农户,按照多劳多得、多劳多奖的原则,通过评定积分,在劳务补助、股金分成、劳动增收奖励等方面按积分比例予以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多劳多奖。

2.惩处。结合各乡(镇)、各村实际,对于积分排名后5位,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给予批评教育或在村民代表大会以及村组活动场所公开公示栏进行通报,并视积分情况,在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取消其享受的有关帮扶措施;对卫生评比成绩较差和不主动参与村内公益事业、营造优良文明家风、参与脱贫攻坚项目全过程的农户,根据积分情况,采取安排义务劳动、从村民互帮互助范围剔除直至完成整改等方式予以惩处;对不主动参与产业发展农户,按照多劳多得、多劳多奖的原则,根据积分情况,酌情降低股金分成比例,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扶贫激励主体责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乡(镇)第一指挥长是扶贫激励工作第一责任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扶贫激励模式,具体标准、程序等由乡(镇)自行确定,因地制宜开展扶贫激励工作。

(二)发挥自治作用。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勤劳致富、自尊自强、孝亲敬老、遵纪守法等优良传统,引导贫困群众自觉遵守、自我约束。充分发挥村民小组脱贫发展委员会自治作用,规劝制止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

(三)鼓励探索创新。加强扶贫激励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扶贫激励工作水平。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扶贫激励工作督办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把扶贫激励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范围,列入督查重点,严格考核评估,推进扶贫激励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力、扶贫激励成效不明显,出现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政策养懒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