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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213-00003 公开目录 民政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13
名    称 澜沧县民政局关于撤销15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民政局关于撤销15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公告


温馨提醒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撤销15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南岭乡、糯福乡、文东乡、雪林乡、竹塘乡、安康乡、大山乡、东河乡、富邦乡、拉巴乡、木戛乡、发展河乡、酒井乡、东回镇、富东乡15个乡镇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保留县城(政务服务中心)、上允镇、糯扎渡镇、惠民镇、谦六乡5个乡(镇)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自202531日起,上述撤销的15个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公告期间正常办理)。对前来本乡(镇)办理的新人做好解释引导,并提示带好登记办理需要的有关证件;对已经在本乡(镇)受理离婚申请并处于冷静期的人员,需在冷静期满后由本乡(镇)给予办结。

四、自202531日起,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等相关业务的群众,前往县城或保留的5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

县城(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机关:0879-7223897

上允镇婚姻登记机关:0879-7511001

糯扎渡镇婚姻登记机关:0879-7646177

惠民镇婚姻登记机关:0879-7521003

谦六乡婚姻登记机关:0879-7626009

因撤销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5210





214日(星期五)是西方情人节

为避免集中拥挤

保障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建议婚姻登记当事人提前到县妇幼保健院

做好婚前检查

备齐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材料错峰登记


婚姻登记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的婚姻状况,应该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双方未婚: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一栏不能为空)及复印件一份。(二)离婚后再婚: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改为离婚)及离婚证或者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及复印件一份。(三)丧偶后再婚: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改为丧偶)及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四)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五)除以上材料,结婚登记还需要提供: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