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40702-00005 | 公开目录 | 民政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名 称 |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73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8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保持960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995元/人·月、二档498元/人·月、三档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179元/人·月、二档105元/人·月、三档6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