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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50417-00005 公开目录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7
名    称 以案释法丨美容店“跨界”医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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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美容店“跨界”医美,罚!


   近期,澜沧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在某美容店接受双眼皮手术(重睑成形术)后,导致双眼皮不对称,未达到预期效果。投诉人认为该美容店无相关资质,要求对该店进行查处。

   澜沧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派出卫生监督员对该美容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且在店内存放有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一次性无菌手术刀片、可吸收线外科缝合线等药品器械耗材。卫生监督员对投诉人和美容店经营者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在众多证据面前,美容店经营者如实交代了情况,2024年10月19日在该场所内,邀请一名无资质“医生”为投诉人开展了上述手术,术后,收取了投诉人8996元费用。根据案情需要,卫生监督员多次联系该“医生”,均未能联系上。

   美容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述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美容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996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美容店退还投诉人手术费用8996元。

普法课堂

   (一)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温馨提醒 广大爱美群众,为保护好您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作如下温馨提醒: 1.选择正规机构: 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正规医疗机构,且诊疗科目包含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等医疗美容科目,确保操作环境、设备及人员资质均符合国家标准。 2.核实医生资质: 操作医师应当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或由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操作。即使是正规医疗机构,也要核实操作医生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3.警惕低价诱惑: 不要被低价或所谓的“特惠”活动所迷惑,非法医美机构往往以低价吸引顾客,但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维护自身权益: 若已接受非法医美服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澜沧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