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4/20240621-00002 | 公开目录 | 教育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教育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 名 称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学期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入学原则。
(二)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坚持科学统筹招生入学原则。
(五)坚持“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原则。
二、学前教育招生安排
(一)招生对象。2024年9月1日年满3周岁、未满6周岁的幼儿。
(二)入园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中心小学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幼儿入园工作。县幼儿园结合实际印发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通告进行招生;各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招生。通过卫健部门登记备案的民办幼儿园可招收2024年9月1日年满2周岁的幼儿办小托班。公立幼儿园学制为3年,由于学前公立教育资源有限、学位紧张,已读完大班、满6周岁以上幼儿不得插班复读。
三、义务教育招生安排
(一)片区划分及招生计划
1.县城片区
(1)小学。县城片区(指县城环城路规划区以内各单位及社区村组)划分中界线为:从大草坝原红楼馆为起点往水库东路连接九四路至大兴量贩到县政府大门,再从县政府大门正对的勐朗大街直下至地震纪念碑,再往温泉路直下至孟连路加油站止。
县小:招收居住在县城片区划分中界线以西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及具有一年以上固定居住证明材料的县城片区划分中界线以西的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计划招收一年级8个班共360人。
县民族小学:招收居住在县城区片区划分中界线以东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及招收具有一年以上固定居住证明材料的县城片区划分中界线以东的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计划招收12个班共550人,其中一年级新生10个班共450人,五年级按各乡(镇)四年级学生一定的比例招收少数民族学生2个班共100人(见附件3)。
澜沧县勐滨实验学校(小学部):招收勐朗镇勐滨村的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及居住在勐滨村辖区内的外来经商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面向全县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计划招收一年级3个班135人。
勐朗镇小学(含希望小学、佛房校区及所属村小):招收勐朗镇(除县小、民小招生辖区范围外)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计划招收一年级11个班共495人。
(2)初中。县城片区(指县城环城路规划区以内各单位及社区村组)划分中界线为:从大草坝红楼馆为起点往水库东路连接九四路至大兴量贩到县政府大门,再从县政府大门正对的勐朗大街直下至地震纪念碑,再往温泉路直下至孟连路加油站止。
澜沧县一中:招收澜沧县小、澜沧县民族小学毕业的居住在县城片区划分中界线以西的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和具有固定居住证明材料的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向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直至招满计划数为止。计划招收初一新生12个班,共600人。
澜沧县民族中学:招收澜沧县小、澜沧县民族小学毕业的居住在东朗路以北,勐朗大街以东至水库东路至大草坝红楼馆以东,佛房河以西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和有固定居住证明材料的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向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直至招满计划数为止。计划招收初一新生8个班,共400人。
澜沧县第三民族中学:招收澜沧县小、澜沧县民族小学毕业的居住在温泉路以东,东朗路以南及佛房河以东的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和有固定居住证明材料的非县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学生;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向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直至招满计划数为止。计划招收初一新生14个班,共700人。
澜沧勐滨实验学校(初中部):招收澜沧勐滨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向全县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直至招满计划数为止。计划招收初一新生7个班,共350人。
金朗中学:招收勐朗镇辖区内的各完小六年级毕业生(除去被县直属中学和市级学校录取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县城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在有剩余学位情况下向各乡(镇)六年级毕业生招生直至招满计划数为止。计划招收初一新生8个班,共400人。
2.乡(镇)片区
各乡(镇)中小学,按辖区范围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由各乡(镇)规划片区招生。要依法保障各乡(镇)辖区内常住户籍学龄人口、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益,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
3.招收优抚对象
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按照《普洱市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军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部队文职人员,边防民警。
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烈士,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
人民警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全省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立功者。
支援干部:进藏干部职工;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及东西部协作,支援时间1年及以上,且申请学位期间仍在援的本市援派干部。
外派干部:驻外机构人员。
海关:海关人员。
因公殉职:本市因公殉职基层干部。
见义勇为:本市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士。
高层次人才(企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含持“兴滇惠才卡”、“茶城惠才卡”),在本市全职在职工作,按规定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教体系统:体育类获国家级金、银、铜奖人员,本校教职工子女。
境外群体:华侨,持有效期内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士。
其他群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2024年6月21日前向优抚对象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25日前报送县教体部门,逾期不予办理。
(二)招生程序和办法
1.城区小学
(1)招生规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以户籍和房产为主要招生依据,适度兼顾优待对象。即:“A”类优先,“B”类其次,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兼顾“C”类。各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对通过资格复审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将招生结果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若因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A、B、C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
(2)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7月6日—7日,登记时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
(3)资格复审。由学校根据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对通过资格复审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将招生结果报澜沧县教体局备案。若资格复审通过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在核减符合政策优抚对象后,由澜沧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5)名单公布。各学校于2024年7月15日,在各学校门口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6)报到入学。2024年9月1日,新生报到入学。
2.城区初中
(1)招生规则。按照澜沧县小、民族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户籍和在县城区的固定住处证明材料进行划片招生,县小、民小住校和托管且无县城固定住处证明材料的六年级毕业生自愿填报就读县直属学校。剩余学位,再按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分配数招收各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并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直至满招生计划数为止。
(2)现场登记。登记时间为7月6日—7日,登记时需提供材料详见附件2。
(3)资格复审。由学校根据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4)组织招生。各学校根据招生方案对通过资格复审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将招生结果报澜沧县教体局备案。
(5)名单公布。各学校于2024年7月15日,在各学校门口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6)报到入学。2024年9月1日,新生报到入学。
(三)乡(镇)学校
按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进行招生。
县城区学校、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及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址
(一)县城区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二)监督举报电话:7233093 李老师
(三)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址:澜沧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公室
特此公告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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