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03_D/2018-0202001 | 公开目录 | 重大建设项目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 名 称 |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开展情况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月)
一、基本情况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位于普洱市澜沧县惠民镇东南部,距普洱市中心城区237公里,距澜沧县城74公里,分布在景迈、芒景、芒云3个行政村范围内,涉及15个传统村落,1556户6281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规划申报总面积177平方公里,其中:遗产区面积72平方公里,包含景迈大寨、糯岗、老酒房、勐本、芒埂、芒景上寨、芒景下寨、翁基、翁洼、芒洪10个村寨,共计1283户5227人;缓冲区面积105平方公里,包含南座、笼蚌、班改、那乃、芒云老寨5个村寨,共计273户1054人。遗产区内主要居住着布朗族和傣族2个世居民族,至今仍然保存着语言、风俗、节庆、祭祀等民族文化传统。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于2012年9月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IAHS)保护试点;2012年11月成功入选《中国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符合列入世界遗产标准—突出普遍价值(OUV)提名标准中的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六个抓”上。
(一)抓组织领导。组建澜沧县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县文化遗产管理中心、县森林公安景迈芒景古茶林派出所,具体负责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及管理保护等工作。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县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政协联系领导常驻景迈山协助抓。
(二)抓规划编制。编制完成《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遗文本和《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目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报文本经多次评审修订,能够全面阐释遗产价值;《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遗产保护管理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2次评审。编制完成《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环境整治、文物本体修缮和展示利用工程等相关专项规划。目前,《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完成景迈山14个村寨土地调规、现状航拍和85个村民小组的地形图测绘,切实加强对申遗工作的指导。
(三)抓法规制定。采取制定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村规民约相结合的方式,健全完善景迈山古茶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景迈山保护条例》《景迈山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古茶树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制定《景迈村茶叶市场管理公约》《芒景村保护利用古茶园公约》,从村级层面提出了管理保护古茶林的具体措施。
(四)抓监督检查。抽调119名县、镇领导干部组建10个传统村落保护整治工作组,全力推进景迈山传统村落保护整治工作。组建申遗区巡查组,建立巡查举报奖励机制。成立县人大、县政协专项督查组,定期不定期进行专项巡察视察,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曝光栏目,形成有效震慑。认真清理无资质建设企业、严控建筑材料上山,堵住违规建设源头,设置4个执勤堵卡点,加大进村主干道24小时设卡检查力度。严格实行民居新建或改造审批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管理(试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一律不允许新建或改造民房。2015年12月以来,景迈山共有新建民居(修缮改造)373户,未通过审批252户(其中:未批新建84户,现已拆除13户),已通过审批121户(其中:未按审批方案建设67户)。
(五)抓项目实施。景迈山已立项村落共有传统民居376栋(其中:传统民居F1类242栋,改造过民居F2类134栋)。目前,传统民居修缮累计开工243栋(完成240栋),尚未修缮133栋,修缮完成总量的64.6%。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主要实施排污、供电、道路和绿化等工程项目。完成翁基1—5号房的展示利用修缮工程,“今日翁基”展陈已投入使用;已完成糯岗展示利用工程设计方案;芒景上寨、芒景下寨、芒洪展示利用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六)抓宣传发动。制定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宣传方案》,通过傣语、布朗语翻译申遗政策法规,采取干部进村入户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申遗专栏并播出60余期。举办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今日翁基”“中国训诂学研究会”“中国百名文化记者”助力普洱景迈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签名活动。邀请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景迈山古茶林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题培训;在遗产区的14个自然寨制作安装了规划宣传栏,向外界和原居民展示景迈山乡土文化、村落风貌、建筑形式、生产生活和民俗文化,努力形成共有、共享、共同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根据近期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普洱景迈山古茶申遗特别是传统民居保护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澜沧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委常委会、县申遗工作领导小组会、申遗工作部署会等5个重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提出具体措施,迅速抓好工作落实。一是坚决停止“四个”行为。即:坚决停止景迈山建设的一切行政审批行为,在相关规划尚未衔接到位、具体整治方案尚未制定出台之前,任何单位不得审批景迈山一切建设活动;坚决停止一切建设行为,除国保项目和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外,无论是否已经审批或者已经审批并启动建设的,都一律先停止建设;对景迈山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采取无条件断电措施;坚决停止金融机构对景迈山农户的建房贷款发放。二是召开5个会议。10个景迈山保护整治组深入挂包村组,分片区层层召开村组干部座谈会,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妇女座谈会,青年座谈会,广泛宣传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景迈山管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暂时停止建设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美丽乡村以及申遗工作中群众应当发挥的主体作用等内容,听取村民对景迈山保护管理相关规划特别是民居保护整治方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统一申遗区群众思想,形成广泛共识,增强申遗区群众参与申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制定景迈大寨的整治方案。把目前传统民居保护压力最大的景迈大寨作为整治重点,制定了景迈大寨民居整治方案,首先将对景迈大寨道路沿线的9栋违章建筑坚决依法进行拆除或改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我们一些领导干部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作风严重不实的主观原因,也有规划滞后、政策不明晰等诸多客观原因。通过深入分析,我们认为制约当前申遗工作有序推进的突出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编制滞后于保护管理工作。一是部分规划尚未完善规划法定程序。目前,涉及景迈山和已编制过各类规划(方案)共有41项,但履行完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只有11项,至今仍有30项规划(方案)未完成法定程序,其中最为重要的《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直至2017年9月经省政府审批,至今还未批复到我县。二是规划衔接不紧密。由于编制单位、编制期限以及编制部门事权的不同,城规、土规、林规、环规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够,导致景迈山部分规划和方案未能有效执行。
(二)项目资金筹措困难。根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景迈山文物保护估算投资为9.7亿元,国家文物局先后于2014和2015年下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迈山古茶林专项资金1.15亿元,下达资金占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47%,我县累计整合资金3066万元,目前,国保项目资金缺口8.25亿元(包括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三)传统民居保护的压力大。随着景迈山村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村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和需求越来越强烈,加之,目前尚未出台传统民居保护相关补助政策,村民未能够享受到保护传统民居带来的实实在在利益,自觉、自愿保护和修缮传统民居的思想意识不强,致使违规偷运建筑材料、未批先建或未按批准方案建设等情况出现,保护整治压较大。仅2017年,就接到申遗区农户建房申请233份,其中,申请建设(修缮)民居157份;申请建设(修缮)茶叶加工厂69份;申请建设厨房、茶室等7份。
(四)专家技术指导力量不够。申遗是一项耗时长、耗资大、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但目前国保规划和申遗规划对申遗具体标准、文物保护具体措施等规定比较粗放,特别是申遗保护区内民居建设的控制性技术要求、体量、颜色、环境风貌等没有作出统一的标准要求。加之,缺少专业技术团队对保护规划、项目建设、风貌控制等具体环节的指导,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申遗工作的有序推进。
(五)统筹协调推进乏力。申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作。目前,虽然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也尽了最大努力,但在与省上乃至国家文物局的请示汇报、沟通协调和调动公共资源方面,很多时候仍是力不从心。
(六)古茶林管理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随着近年来茶叶市场价格上涨,茶农为了追求较高的经济效益,过度采摘茶叶,对茶树生长造成影响。古茶树监测体系不健全,病虫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因病害导致古茶树枯死情况。部分区域古茶林遮阴幅度过大,造成阳光不能射入,对茶树生长造成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澜沧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特别是2017年卫星书记、照辉市长的要求,加快编制《景迈山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切实抓好以传统民居为重点的景迈山保护整治工作,举全县之力,高位推动申遗各项工作。
(一)编制工作方案。按照“3年计划,2年实施”的原则,制定《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整治三年规划(2018—2020年)》案。2018年上半年聚焦传统民居保护压力最大的景迈大寨作为整治重点,首先对景迈大寨道路沿线的9栋违章建筑坚决依法进行拆除或改造;2018年下半年集中改造景迈山申遗区范围内沿路民居风貌不协调的建筑;2019年前完成景迈山范围内所有与申遗要求不协调的整治工作,满足申遗需要。
(二)狠抓宣传引导。把群众思想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采取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全方位、高密度、深层次加大宣传,切实把申遗的重要性和申遗成功带来的价值讲清楚,把相应的法律法规讲透彻,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古茶林和传统村落的思想意识,增强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申遗工作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续设立“曝光频道”,每周对景迈山保护整治情况进行宣传,加大违规、违章建房的曝光力度。
(三)狠抓规划衔接。一是在村庄(包括行政村总体规划和自然村)规划审批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再实施,得到村民对规划的认可和执行的支持。二是组织申遗、文保、创A等规划方进行规划协商,以《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为依据,推进“多规合一”,在镇域层面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划定镇区增长边界,制定各类规划的编制条件,推进各项规划落地执行。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划的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履行好审批、管理、监督、实施的职能职责。
(四)狠抓传统民居保护整治。分三步推进保护整治工作。第一步,以景迈大寨为近期工作重点,按照整治方案,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下决心坚决整治,该改造的限期改造,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第二步,对整个景迈山范围内的传统民居颜色、外观风貌及较大体量建筑等不协调的问题,坚决进行风貌改造或拆除,确保满足申遗工作需要。第三步,坚持疏堵结合,采取做减法的措施,加快景迈普洱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500亩左右的建设用地,积极引导有建房需求的申遗区群众到小镇上建房,切实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坚决防止景迈山上再新增一栋建筑。在景迈山传统民居整治过程中,我们将建立建筑材料监控系统和运输司机、建筑工程队信誉评价机制,通过信化手段实时了解村民建房情况,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立即制止并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聘请技术人员对新民居建房情况进行监控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分设景迈山综合执法分局(大队),第一时间查处违章建筑。
(五)狠抓古茶林管理保护。一是聘请相关专家,对古茶树树龄进行鉴定;二是积极与省农业厅对接,建立古茶林管理保护大数据平台,推进古茶林信息数字化管理,强化日常监测。三是研究建立古茶林保护资源费收取机制,明确茶农收益,推进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发展。
(六)狠抓项目资金筹措。一是在以地方政府筹措建设资金为主的前提下,邀请有技术的社会智力服务机构搭建符合现代生活需求的文物保护平台,引导当地居民进行民居修缮工程建设投资,减轻资金筹措压力。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缺口统计工作,建立项目申报储备计划,协调做好项目缺口资金申报工作。
(七)狠抓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和政府机构人员,共同组建景迈山古茶林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专家咨询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申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出具针对性的咨询意见及合理化建议,提供政府或相关参与机构作为决策参考。
四、恳请事项
(一)恳请给予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澜沧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财政十分困难,根据《景迈古茶园文物保护规划》,景迈山文物保护估算投资为9.7亿元,目前,国保项目资金缺口8.55亿元。恳请市级给予积极帮助向国家文物局和省委、省政府争取,并将市级应配套部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恳请加强申遗工作技术力量。目前申遗工作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加之申遗工作无先例可循,每项工作只能是摸索前行,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和前瞻性。恳请市级给予从国家、省级层面协调明确景迈山古茶林申遗的具体标准,文物保护的具体界限、范围和文物认定的实施意见,有效指导文物保护和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工作。
(三)恳请给予制定传统民居保护奖励政策。目前,村民未能够享受到保护传统民居带来的红利,加之,村民对现代住房的需要越来越强烈,致使村民自觉自愿保护传统民居的意识不强,接受传统民居修缮方案难度大。恳请市级给予制定景迈山传统民居奖励补助政策,对保护较好的传统民居给予奖励性的支持和补助,促进景迈山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
(四)建议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恳请市级撤销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保留市申遗办,参照扶贫办体制机制,除市级保护管理局原有人员划转到申遗办外,进一步细化内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县级撤销申遗办,管理局升格为市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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