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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30828-001544-20161116-0003 公开目录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1-16
名    称 普洱市澜沧县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第二次信息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名称:普洱市澜沧县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

概要:工程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本项目下东海水库与佛房河、南朗河连通补水及城市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位于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税房夺箐与哈巴河水库连通补水工程位于澜沧县酒井乡。工程任务包括:(1)新建下东海水库一座,并建设下东海水库与佛房河、南朗河连通工程;(2)税房夺箐与哈巴河水库连通工程,新建取水设施及输水管线;(3)城市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佛房河河道治理及南朗河右岸生态修复治理。

本工程为线型工程,工程点线结合,水库大坝、闸等为“点”工程,工序较多;管线埋设为“线”工程,项目单一。根据以上特点,本工程共划分8个施工工区。每个施工工区由生活营地和生产营地组成,生产营地内布置有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厂(含钢木加工厂、钢结构拼装厂)等。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场地条件,工程总工期安排为15个月,即从第一年的10月至第二年12月。

工程占地总面积为742.28亩,工程建设永久占地176.56亩,临时占地565.72亩。

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环评认为主体设计推荐的下东海水库引水方案、税房夺箐与哈巴河水库连通补水工程方案、工程布局以及土地利用具有环境合理性。

2 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工程属于鼓励类中水利项目第2 跨流域调水工程、第26 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

根据《水利产业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本工程属于甲类项目,属于生态补水及修复工程,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水库、水闸、河道治理及引水工程建设及蓄水对生态的影响、施工环境影响等。工程施工期对生态影响主要是工程占地破坏植被造成的影响和施工污染物排放带来的影响,运行期主要是淹没区内植被将消失,库区将由原来的以陆生生态系统为主到以水生生态系统为主,区域植被皆为区域广布常见种,工程压占区没有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水库大坝、水闸阻隔及坝址下游水量减少对水生生态造成的影响较小,在运行期向下游河道泄放一定的生态流量情况下,坝址下游不会形成河道断流,降低了对下游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4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4.1 水环境保护主要措施

4.1.1 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絮凝沉淀法进行处理,污泥进行自然干化,脱水后运往渣场;处理后的上清液可以回用或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

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在机械停放厂周围设置集水沟,收集含油废水,并设置1座隔油池,对机械、车辆冲洗含油废水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可用于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

生活污水:修建8座砖砌化粪池,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24小时。污泥由施工单位派专人定期清理用于肥田或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场地。

4.1.2 地下水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早厕及隔油沉淀池进行混凝土硬化防渗处理;定期检查维护集排水设施和处理设施,定期监测排水及附近地下水水水质,发现集排水设施不通畅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封场。

运行期应注重地下水环境的保护工作,一方面要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强区域污染治理工作,保护地下水水质;加强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地下水的水质状况,控制水污染趋势。

4.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2.1陆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施工前印发环境保护手册,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工程区植被的破坏;为将施工活动的影响范围降至最低,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严禁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加强施工人员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教育,使他们在施工期间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不乱砍滥伐树木,维持现有生境,不捕猎鸟兽,做到文明施工。

竣工后及时拆除工棚、砂石料加工系统等临时设施,并进行迹地恢复;加强对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4.2.2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宣传,编印施工环境保护手册,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鱼类保护规章,严禁施工人员捕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施工,避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及周边环境,避免发生水污染事故。

下东海水库非汛期下泄多年平均的10%生态基流,汛期下泄30%生态流量;设置在线流量监控系统,加强管理,逐日进行记录,定期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合理综合利用水体,适当发展渔业,维护区域水生态平衡。

4.3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土石方挖填和装卸作业应避免随意甩渣,大风天气应抑尘施工;干燥区域作业,应洒水降尘,堆渣宜采取挡护措施;加强道路管理和维护,保持路面平坦清洁,无雨日要勤洒水;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且安装排气净化器;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

4.4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施工运输车辆在经过居住区时,应减缓车速,禁止夜间鸣高音喇叭;在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居民点附近施工时要考虑设置噪声挡板,对于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可采取封闭式作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施工人员的作业条件,给受噪声影响大的施工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具。

4.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土石方利用后的弃土(渣)分别就近运往工程设置的10个弃渣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垃圾桶要定期消毒,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和施工人员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普洱市澜沧县水系连通及生态修复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水系联通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将给澜沧县县城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创造良好基础条件,运行期水库水质在区域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下可以基本满足其水质管理目标。工程施工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临时占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可逆的,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减轻或消除。

本工程的建设涉及澜沧县县城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南朗河、佛房河相关河段,南朗河、佛房河相关工程建设需要在严格施工环保措施,并同时实施鱼类增殖,运行期工程对保护区的影响较小,需要做好监测和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水工程运行调度方式。在上述措施、建议得以实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澜沧县县城水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影响较轻微。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显著,在相关环保措施到位的前提下,不存在制约工程建设实施的环境问题,从环境角度分析认为,在实施有效的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基础上,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网络公示,现场走访填写公众意见调查表,电话或信函、电子邮件方式。

7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

人: 刀云科

联系电话:0879-7232229

8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人:王莉

联系电话:022-28703202

    真:022-28703219

电子邮件:3918129@qq.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60  邮编:300222

9 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2016927

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