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60824-00005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名 称 | 普洱市澜沧县“4·29”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普洱市澜沧县“4·29”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9日,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境内,G219喀东线K8107+400m处发生一起货车失控侧滑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管理责任,堵塞安全漏洞,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及云南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复盘倒查制度(试行)》规定,普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与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原因、驾驶人、事故车辆、道路安全设施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开展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深入查找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本次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4月29日15时45分许,刘某军驾驶川X6***3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澜沧县惠民镇往澜沧县城方向行驶至G219喀东线K8107+400m处时,所驾车辆失控侧滑后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赵某大驾驶的云JT***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载:赵某院、赵某强)发生相撞,造成赵某大、赵某院当场死亡,赵某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调查
(一)驾驶人及乘车人情况
1.川X6***3号车驾驶人:刘某军,四川省人,持A2驾驶证。事故中未受伤,经鉴定未检测出乙醇成分,尿液吗啡、甲基苯丙胺均呈阴性,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2.云JT***8号车驾驶人:赵某大,澜沧人,持有B2E驾驶证。事故中死亡,经鉴定,系机械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3.云JT***8号车乘车人一:赵某院,澜沧人,事故中死亡,经鉴定,系机械性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4.云JT***8号车乘车人二:赵某强,澜沧人。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车辆情况
1.川X6***3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为广安市诚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注册登记和年检合法有效。保险齐全有效。经查询,该车由四川通达汇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挂靠广安市诚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云JT***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为赵某大,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注册登记真实有效,年检未发现违规情形,无违法记录。保险齐全有效。
(三)道路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1.事故点段基本情况:G219喀东线澜沧至惠民段(含事故点),行政等级为二级国道,2010年完工,设计时速40km/h。该路段车流量大,日均混合交通量约1.4万辆,重型货车占比高。事故地点位于G219喀东线K8107+400m处,由南向北为下坡路段(坡度i=-2%),弯道半径为62.6m,属弯坡路段。有效路面全宽11.2m,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发生事故时为潮湿沥青路面),摩擦系数受天气影响较大。道路东侧设有波形防护栏;道路西侧设有排水沟,沟外紧邻山体,容错空间较小。
2.隐患排查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减速设施缺失,连续减速效果不足。事故点处于弯坡组合路段,现场未施划减速震荡标线,车辆易因车速过快导致离心力过大而失控。二是警示标志设置不全。未设置下坡、路面潮湿方面的交通标志或警示牌。三是邻近路口未按标准治理。距事故地点约300米处的包麦地村民委员会路口,未按“五小工程”标准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驾驶人刘某军驾驶川X6***3号重型自卸货车下坡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导致车辆失控后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由赵某大驾驶的云JT***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相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事故中起全部作用,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赵某大驾驶云JT***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属于正常行驶,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责任认定情况
当事人刘某军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大无责任,当事人赵某院无责任,当事人赵某强无责任。
四、相关部门履职及暴露出的问题
1.风险研判不足,货车管控不力。1月至7月,澜沧县涉货车事故起数和亡人数分别占全市涉货车事故的39.47%、37.93%,占全县的 68.18% 和 84.62%,澜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勤务模式仍沿用“大水漫灌”式的常规管控,缺乏对货车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和高压震慑。针对事故点段弯坡组合路段缺乏物理强制减速措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全以及邻近村庄路口未规范化治理等突出隐患,相关部门虽已纳入视线,但推动整改的力度不足、进度缓慢。
2.属地重视不够,整改闭环缺失。根据《云南省农村地区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分级评估办法(试行)》,2026 年一季度,勐朗镇因累计发生2起死亡事故被省安委办评估为“黄色乡镇”。然而,镇政府未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隐患,导致未能按期退出。二季度发生“4·29”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被评估为“红色乡镇”。
3.劝导机制空转,基层防线失守。经对包麦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倒查,2026 年以来该村无任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记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制度在基层执行中严重走样,出村口、上山路口等关键节点无人把守,村民无证驾驶、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劝阻。
4.基础台账缺失,源头管控盲区。包麦地村委会对本村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驾驶证审验状态等基础数据未建立动态台账,存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缺乏准确的数据支撑,村委会无法针对未年检车辆、未办证人员、重点驾驶人开展精准化的教育提醒和管控措施隐患较大。
5.主体责任缺位,企业管理混乱。一是日常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涉事车辆所属四川通达汇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驾驶人的职业道德、防御性驾驶技能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缺失,导致驾驶员对雨天路滑、下坡急弯等高风险路况的预判能力不足。二是动态监控管理严重失守。四川通达汇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车辆GPS 动态监控平台未有效运行,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实时预警和干预机制。数据显示,该车在事故发生前长期存在高频次超速行驶记录,但企业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管控措施。三是违法乱象屡禁不止。驾驶人在雨天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的恶劣条件下,仍超速行驶,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四川通达汇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宽松软”、隐患排查“走过场”、违法治理“不作为”的严峻问题。
五、责任追究及整改建议
(一)建议追究刘某军刑事责任,尽快将案件移送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二)建议澜沧县安委办按照《云南省农村地区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澜沧县勐朗镇退出一季度“黄色乡镇”、二季度“红色乡镇”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三)建议对“4·29”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约谈。
(四)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建议澜沧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发展河路“四改三”工程涉及的云南云岭隧道智能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通达汇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强化路面管控,实施精准打击。建立“情指行”一体化机制,调整勤务部署,深化科技应用,将国省道长下坡、急弯路段作为管控重中之重,在早、中、晚事故高发时段,增设移动测速点和临时执勤卡点,加大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的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并依托“93服务站”及东主、大平掌等执勤点,织密国省道防控网络,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人管、有人查。
(二)压实属地责任,夯实安全根基。针对勐朗升级为“红色乡镇”的严峻形势,镇政府要成立专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销号,特别是要加快推进包麦地路口的“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清理视线遮挡物,消除路口冲突风险。激活机制,实化“两站两员”,严格执行“出村必劝、逢违必纠”制度,重点把好出村口、上山路口,并立即开展辖区人车大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重点群体开展“点对点”精准宣教,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严管运输企业,倒逼主体责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对涉事货运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依法顶格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动态监控,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责令企业立即加强GPS监控平台的应用,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必须做到“实时预警、即时干预、事后严惩”;深化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重点加强恶劣天气(雨天、雾天)、复杂路况(长下坡、急弯)下的防御性驾驶技能培训,提升驾驶人的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本质安全。在事故点段前150m、100m、50m处施划梯次减速震荡标线,增设连续下坡、急弯、路面湿滑等警示标志及轮廓标,对全县国省道穿村过镇路段、平交路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五小工程”标准,缺什么补什么,重点解决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的防护设施缺失问题,提升道路容错率。建立长效机制,实行闭环管理。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形成闭环。
普洱市澜沧“4·29”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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