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60824-00004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名 称 | 澜沧县“4.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4.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22日,澜沧县国道219线K8100+700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字*波驾驶云J01**1D号重型自卸货车由澜沧县惠民镇方向往澜沧县城方向行驶,16时02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澜沧县喀纳斯-东兴(喀东线)K8100+700米处时,所驾驶车辆与宋*辉驾驶的川E1**4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曾*贤)发生相撞,造成宋秉辉受伤、曾朝贤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澜沧县喀纳斯-东兴(喀东线)K8100+700米,该道路为南北走向的国道道路四车道(机动车道),南至景洪市方向,北至澜沧县方向,有效路面全宽为14.0米,该道路道路中间有金属护栏和绿化隔离,右侧道路有中心单虚线。道路东侧有效路面外有宽1.90米的沥青路肩,沥青路肩外有2.3米的绿化树和草地,绿化带外有宽0.88米、深0.76米的干燥排水沟,排水沟外系山体;道路东侧有效路面外金属护栏,金属护栏外是斜坡和河道。此路段为机非混合道,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无影响事故发生的其他因素。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字*波,男,汉族,1983年08月12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职业:货运司机,籍贯: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晓街乡松迫村;机动车驾驶证号码:533523********2237,驾驶证档案编号:5327****7109,驾驶证证芯编号:5330*****6869,发证机关: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8-11-12,准驾车型:B2E,有效期限:2024-11-12至2084-11-12,当前状态:正常,交通方式:驾驶云J01**1D号重型自卸货车,伤害程度:无伤害。
当事人宋*辉,男,汉族,1969年10月25日生,小学文化程度,职业:个体,籍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沙坪街,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大水井社区;机动车驾驶证号码:510521********471X,驾驶证档案编号:5105****3318,驾驶证证芯编号:5170*****1499,发证机关: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13-01-10,准驾车型:D,有效期限:2019-01-10至2029-01-10,当前状态:正常,交通方式:驾驶川E1**4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伤害程度:在事故中受伤害。
当事人曾*贤,女,汉族,1968年01月16日生,小学文化程度,职业:个体,籍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沙坪街,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大水井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521********5240,交通方式:乘坐川E1**4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伤害程度:当场死亡。
四、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甲车是一辆川E1**4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宋*辉,登记住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三谭村;号牌种类: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证证芯编号:5100*****3226,车辆号牌:川E1**4U,发证机关: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型号:豪爵牌,车身颜色:红/黑/灰色,车辆发动机号:A4G****84,车辆识别代码:LC6PCK*******1034,使用性质:非营运,注册日期:2024年03月01日,发证日期:2024年03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8年03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保险终止日期:2026年06月12日、强制报废期限:2037年03月01日,逾期检验日期:2034年03月31日,最近定检日期:2026年04月13日。
肇事车辆乙车是一辆云J01**1D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澜沧逸航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东朗路;号牌种类: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证芯编号:5300****3213,车辆号牌:云J01**1D,发证机关:云南省普洱市交通管理支队,车辆型号:乘龙牌,车身颜色:红色,车辆发动机号:2025****9186,车辆识别代码:LNXJE********6520,使用性质:货运,注册日期:2025年05月13日,发证日期:2025年05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7年05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保险终止日期:2026年05月08日、强制报废期限:2040年05月13日,逾期检验日期:2030年05月31日,最近定检日期:2026年03月16日。商业保险:阳光保险集团财产保险公司:1246************4184(2025年5月14至2026年5月14日止)。
五、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宋*辉驾驶川E1**4U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道路标线的车道(在路肩)行驶,其未充分观察周围环境及车辆才与正常行驶车辆发生刮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
当事人字*波驾驶云J01**1D号重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避让普通二轮摩托车导致重型自卸货车后轮碾压摩托车乘客致人死亡,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
曾朝贤属于正常乘车,无责任。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澜沧是个多民族聚集地方,人多地广,道路管辖较长,民族整体文化素质落后,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如: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等情况问题较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经济不断提高,普遍出行用二轮摩托车、小型轿车等代替了交通工具,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增长迅猛,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现高发势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几点建议:一是联合学校、社区开展学生交通出行安全专题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学生结伴游玩期间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结合汛期、旅游旺季特点,发挥新媒体、导航软件等宣传工具,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定点宣传与路面检查同步推进,向外籍驾乘人员广泛普及交通安全法规、雨天安全行车及应急避险常识;结合“美丽乡村行”宣讲活动,进村进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提示,切实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二是结合我队近期的案件作好每月的交通事故研判工作,总结出突出的违法行为、容易肇事车型、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路段,积极向局党委汇报,作好应对措施和整治预防事故方案;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四是联合片区派出所、运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路面巡逻和上路执勤力度;五是增加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标示、标牌建设,更好地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尽早作出对危险程度的判断;六是不定期对辖区公路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超员等违法行为。
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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