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60824-00002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8-24 |
| 名 称 | 澜沧县“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02月28日,澜沧县环城路至澜沧县东朗路新路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6年02月28日,当事人赵*富驾驶云J9**17号电动自行车,沿澜沧县环城路至澜沧县东朗路新路由西向东行驶,04时12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澜沧县环城路至东朗路新路K0+600米处时,与由当事人肖*华停放的云J08**1D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赵*富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澜沧县环城路至东朗路新路K0+600米,该道路为东西走向的一般城市道路,东至澜沧县东朗路方向,西至澜沧县环城路方向,路面性质为水泥路面,道路有效路面全宽9.84米,道路中央有宽2.8米的隔离花坛将车道划分为南、北侧各同向两条车道(南侧车道由西向东为至澜沧县东朗路方向的机非混合车道,北侧车道由东向西为至澜沧县环城路方向的机非混合车道),道路南侧有效路面上划有宽2.1米,长6.0米的停车位,停车位外有盖有水泥盖板宽0.3米,深0.73米的水沟,水沟外有高0.16米,宽0.15米的水泥路沿,路沿外是人行道,人行道外是菜地,道路北侧有效路面外有盖有水泥盖板宽0.25米,深0.65米的水沟,水沟外有高0.16米,宽2.8米的花坛,花坛外是对向同向双车道,此路段为机非混合道,该路段夜间有路灯照明,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无影响事故发生的其他因素。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赵*富,曾用名:无,男,拉祜族,2007年11月0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530828********0015,文化程度:初中,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勐朗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寨,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勐朗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寨,交通方式:云J9**17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当事人肖*华,曾用名:无,男,傣族,1989年10月18日生,文化程度:初中,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民乐村,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民乐村,居民身份证号及机动车驾驶证号:532725********1232,证芯编号:5380*****1405,档案编号:5327****7217,发证机关: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2月11日,有效期限:2017年02月11日至2027年02月11日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云J08**1D号重型自卸货车(停放)驾驶人,伤害程度:无伤害。
四、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甲车是一辆灰黑色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种类: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号牌:云J9**17,车辆所有人:赵*军,公民身份证号:532729********001X,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勐朗村民委员会大水井寨,品牌型号:金箭TDT4012Z,电机号:48V400W*********37G,车架号:3573*******8264,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24年02月01日,发牌日期:2024年02月01日,发证日期:2024年02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34年02月01日,强制报废日期:2034年02月01日,车辆状态:正常,该车未购买保险。
肇事车辆乙车是一辆红色的重型自卸货车,号牌种类:大型汽车,车辆号牌:云J08**1D,车辆所有人:澜沧兴成运输有限公司,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罗八村委会罗八外河边寨,车辆实际使用人:肖*华,公民身份证号:532725********1232,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镇民乐村委会湾见村,厂牌型号:汕德卡牌,发动机号:3192****1076,车辆识别代号:LUEEB********7253,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5年09月29日,发证日期:2025年09月29日,行驶证证芯编号:5320*****2452,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9月30日,强制报废日期:2040年09月29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有保险,该车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承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710,保险期间:2025年09月24日17时20分起至2026年09月24日17时20分止,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单号:PDAA202********8446,保险期间:自2025年09月26日14时0分起至2026年09月26日23时59分止。
五、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赵张富醉酒后驾驶云J9**17号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影响了安全驾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行驶方向前方的道路情况,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右侧停车位上停放的云J08**1D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导致所驾驶云J9**17号电动自行车与云J08**1D号重型自卸货车车尾右侧发生相撞,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澜沧是个多民族聚集地方,人多地广,道路管辖较长,民族整体文化素质落后,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如: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等情况问题较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经济不断提高,普遍出行用二轮摩托车、小型轿车等代替了交通工具,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增长迅猛,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现高发势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几点建议:一是结合我队近期的案件作好每月的交通事故研判工作,总结出突出的违法行为、容易肇事车型、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路段,积极向局党委汇报,作好应对措施和整治预防事故方案;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三是联合片区派出所、运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路面巡逻和上路执勤力度;四是增加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标示、标牌建设,更好地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尽早作出对危险程度的判断;五是不定期对辖区公路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六是针对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大型公路客运车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教练车,第一时间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停运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车辆违规上路,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聚焦驾驶人驾驶证换证、审验等重点风险情形,深化精准预警提醒,逐人逐车建立工作台账、挂牌督办、全程跟踪问效;同时依托支队研判推送的隐患“人车”数据线索,持续加大路面查缉布控力度,通过多维度、全链条管控措施,动态清零重点人车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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