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1114-00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11-14 |
| 名 称 | 澜沧县“1.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县“1.1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01月13日,澜沧县国道214线K2869+900米处米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现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3日,陈*祥驾驶云J19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陈*凤,)沿国道214线由澜沧县往双江县方向行驶,19时5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澜沧县国道214线K2869+900米处时,与由鲍*辉停放在道路右侧的云J198**号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陈*祥、陈*凤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调查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澜沧县国道214线K2869+900米处,道路行政等级:国家二级公路,路面性质:干燥沥青路面,有效路面全宽:7.4米,该路段呈南北走向,南至澜沧县方向,北至双江县方向,该道路被一条黄色中心分道虚线划为东西两个车道,东侧车道为双江县方向车道,西侧车道为澜沧县方向车道,至双江县方向为上坡路段,坡度i=+5%,东侧有效路面边缘外有一条宽0.40米的水泥路肩,水泥路肩外为一条宽0.60米,深0.60米的干涸水沟,干涸水沟外为甘蔗地,西侧有效路面边缘外有一条宽0.40米的水泥路肩,水泥路肩外为波形护栏,该路段夜间无路灯照明,现场道路视距130米,发生事故时,该路段无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其他道路因素。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陈*祥,曾用名:无,男, 佤族,1982年11月09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户籍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树新寨,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树新寨,机动车驾驶证号码:532729198211******,档案编号:53271805****,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10月16日,准驾车型:C1D,有效起始日期:2020年 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云J19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伤害程度:当场死亡。
当事人鲍*辉,曾用名:无,男,佤族,2002年10月21日出生,文化程度:初中,职业:粮农,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户籍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多依树村小芒堆八队,现住址: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多依树村小芒堆八队,机动车驾驶证号码:530828200210******,档案编号:53271810****,初次领证日期:2023年10月26日,准驾车型:D,有效起始日期:2023年 10月26日至2029年10月26日,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停放的云J198**号中型自卸货车现实际所有人,伤害程度:无伤害。
当事人陈*凤,曾用名:无,女, 佤族,2014年03月10日出生,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学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828201403******,籍贯: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户籍所在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树新寨,现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树新寨,交通方式:云J19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伤害程度:当场死亡。
四、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甲车是一辆轻骑.铃木牌云J19F**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周*三,登记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小寨村民委员会树新寨,品牌型号:轻骑.铃木牌QS110-2型,车身颜色:蓝/白,发动机号:18201***,车辆识别代号:L9SPC5207J130****,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2018-10-15,发证日期:2018-10-15,检验有效期至:2026-10-31,核定载人数:2人,实载人数:2人,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有保险,该车投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承保险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无忧意外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FC2453011530000003****,保险终止日期:2025年10月14日。
肇事车辆是一辆东风牌云J19805中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李*堂,登记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三家村茶厂三分场30号1幢1单元101室,现实际所有人:鲍*辉,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多依树村小芒堆八队,品牌型号:东风牌EQ3061FP3型,车身颜色:蓝色,发动机号:J41D170****,车辆识别代号:LGHW5GAL69D10****,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0-04-22,发证日期:2010-04-22,检验有效期至:2018-04-30,强制报废日期:2025年04月22日,核定载人数:3人,实载人数:1人,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注销,发生事故时该车未投保任何一家保险公司。
五、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当事人陈*祥驾驶云J19F**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载:陈*凤)上路行驶时,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行驶方向前方的道路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当事人鲍*辉驾驶云J198**号中型自卸货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同等原因。 当事人陈*凤属正常乘车,无导致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澜沧是个多民族聚集地方,人多地广,道路管辖较长,民族整体文化素质落后,法律法规知识淡薄,如: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等情况问题较突出。近几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经济不断提高,普遍出行用二轮摩托车、小型轿车等代替了交通工具,机动车和交通流量增长迅猛,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呈现高发势头,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本人提几点建议:1、结合我队近期的案件作好每月的交通事故研判工作,总结出突出的违法行为、容易肇事车型、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路段,积极向局党委汇报,作好应对措施和整治预防事故方案。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意识。3、联合片区派出所、运政、农机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路面巡逻和上路执勤力度。4、增加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标示、标牌建设,更好地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尽早作出对危险程度的判断。5、不定期对辖区公路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无证驾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飚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超员等违法行为。6、加强对城区红绿灯管理,车辆停放标志的建设,认真履行职责,交通事故一定能得到有效预防和遏止。
澜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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