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50318-00001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 名 称 | 致景迈山古茶林景区游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火险期告知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致景迈山古茶林景区游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火险期告知书
来源:惠民镇发布
高火险期告知书
景迈山古茶林景区游客、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今年3月1日至4月30日是澜沧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业、草原用地及其林缘、草原缘20米内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遵守十不准: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蚁、烧火驱兽和烧山狩猎;不准夜间行路在林区点火把照明;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未经允许和申请,所有人员禁止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瞭望台(哨)。
做到十严禁: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严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山烧荒、烧地(田)埂、堆烧地草;严禁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群在林区内玩火;严禁在野外生火取暖;严禁乘车或驾车向外扔烟头;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严禁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对不遵守告知内容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如出现个人违规用火: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用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惠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电话:0879-7521119;惠民镇人民政府应急值班电话:0879-7521002。
森林草原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情的义务。请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共同守护生态安全。
特此告知。
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 惠民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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