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14-00007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19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澜沧县2023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关于公布澜沧县2023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平安澜沧”建设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普洱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布2023年度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设置防雷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专职或兼职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雷电灾害监测和管理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防雷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雷安全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整改维护以及防雷安全宣教工作,努力把雷电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安全检查。气象局将把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列入日常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按规定开展自查,确保防雷设施符合规范。
(信息来源:澜沧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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