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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40924-00001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4
名    称 过期食品案件:透视食品安全之重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过期食品案件:透视食品安全之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今年以来,富邦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多起过期食品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此向社会发布:

案例一:

案件来源:2024年2月5日,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春节前检查。执法人员在澜沧富邦XX餐厅经营场所内发现该店所销售的康师傅方便面(生产企业:康师傅(昆明)方便食品有限公司(代号:K),生产许可证号:SC107853012747259,生产日期:2023年3月22日,保质期:6个月)等21个品类预包装食品已经过期,该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

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确定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康师傅排骨面”等21个品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

案例二:

案件来源:2024年2月5日,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春节前检查。执法人员在澜沧富邦XX副食店经营场所内发现该店所销售的李子园甜牛奶(生产企业: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0653032200043,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保质期:9个月)等12个品类预包装食品已经过期,该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

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确定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李子园甜牛奶”等12个品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2000元。

案例三:

案件来源:2024年6月28日,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执法人员在澜沧富邦XX百货店经营场所内发现该店所销售的卤香豆干(生产企业:武冈市卤之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SC12543058105297,生产日期:2022年9月9日,保质期:9个月)等9个品类预包装食品已经过期,该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

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确定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卤香豆干”等9个品规超过保质期食品;

2.罚款1000元。

在案件中,我们发现部分商家在食品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导致过期食品仍在货架上销售;还有一些商家,由于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过期食品的危害认识不足,从而出现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

对于这些过期食品案件,富邦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对涉事商家进行了严厉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涉案的过期食品进行了依法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富邦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日常管理,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确保所售食品的安全可靠。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如发现过期食品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举报。

来源:澜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