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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40205-00001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05
名    称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澜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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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2023年,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澜沧县开展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澜沧县人民政府收到云南审计厅正式反馈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按照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澜沧县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聚焦防止返贫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就业帮扶、农业经营、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等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澜沧县开展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审计抽查澜沧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反馈了存在的问题

二、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澜沧县高度重视省级专项审计工作,将专项审计作为一次查找差距、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利契机,把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规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强力抓手,主动认领问题,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协同推进整改,有效地促进了审计成果的转化应用。

(一)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及时成立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整改期间,先后召开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3次整改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二)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澜沧县收到云南省审计厅正式反馈的《审计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澜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交办会议,并制发问题清单和交办通知,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工作要求分解任务,要求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从严推进整改。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对照《审计报告》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及时梳理汇总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澜沧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对照反馈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县处级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实行挂账销号管理。

(三)强化追责问责力度。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专项审计整改的全过程、各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就“村干部涉嫌公款私存”问题开展核实调查,对涉及违规管理使用集体资金的村干部进行立案审查;就“监管不到位,导致村集体林地违规流转”问题,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有关部门对相关科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部分村(社区)集体利益保障不到位”问题,责成相关乡(镇)对涉及的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

(四)狠抓问题整改落实。一方面,“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工作要求,人民政府在审计期间专门下发通知并召开配合审计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乡(镇)部门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限时整改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与审计组的联系,力争在审计结束前整改完毕。另一方面,专项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各相关乡(镇)和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有序推进。

三、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1.关于“个别帮扶车间以虚假资料套取一次性奖补资金问题,县人民政府已督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追回。完成整改。

2.关于“部分劳务经纪人套取一次性劳务输出服务补助资金”问题,县人民政府已督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额追回。完成整改。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策兜底帮扶方面

1.关于“个别农户已标识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帮扶措施未落实到位”问题,已对涉及农户帮扶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应落实的帮扶措施已全部落实,并通过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完成整改。

2.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其中未能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已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发;超范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已全部追缴超范围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部分残疾人未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问题,已将有关残疾人纳入残疾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并补发补贴;部分残疾人被误认定死亡问题,已完成误认定为死亡残疾人的信息变更,并补发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完成整改。

3.关于“部分高龄老人应享受未享受高龄补贴”问题,对高龄老人应享受未享受高龄补贴情况进行排查,对于误报死亡停发高龄补贴的,已及时上报情况更正,对于系统操作失误导致断发的,已在系统中进行更正,并补发应发未发资金完成整改。

4.关于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减免不到位”问题,已按程序清退了特殊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对象,规范了减免实施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减尽减、应免尽免。已完成整改。

(二)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5.关于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不实”问题,已严格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解释》规定,在2023年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中在校生务工数据进行清理,重申了转移就业的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已完成整改。

6.关于未拨付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滞发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员工资”问题,已兑付2023年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已完成整改。

7.关于未及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问题,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情况进行排查,并对未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已完成整改。

8.关于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问题,已经按程序补发符合条件学生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已完成整改。

9.关于“部分帮扶车间以虚假资料套取奖补资金”问题,已全部追回,并组织学习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管理业务经办流程,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已完成整改。

10.关于部分劳务经纪人套取劳务输出服务补助”问题,已全部追回组织学习做好就业帮扶各项补贴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把好审核关。已完成整改。

11.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问题,已全部追回,并组织学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乡(镇)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已完成整改。

12.关于部分以工代赈项目未有效带动当地脱贫群众增收”问题,2023年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投资总额比例、低收入人口报酬占总劳务报酬比例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同时开展1次以工代赈业务培训,制发《关于转发以工代赈相关政策的通知》,加大以工代赈政策的宣传,提升以工代赈项目的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已完成整改。

(三)农业经营增效带动群众增收方面

13.关于澜沧县产业发展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涉及的澜沧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与合作企业重新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聘请第三方对合作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已完成整改。

14.关于县扶投公司未能有效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问题,县扶投公司已和涉及村委会、合作企业重新签订合作协议或修订完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资金收益及分配方式已完成整改。

15.关于部分企业(合作社)拖欠小额信贷农户应分红资金”问题,已经制发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农户分红收益兑付问题交办的通知》,督促涉及乡(镇)及时与相关企业对接协调,摸清涉及金额、农户等情况,加大未分红资金催缴力度。正在整改

16.关于“部分搬迁家庭未获得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问题,已经督促相关乡(镇)对搬迁群众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进行排查,并完成符合条件易地搬迁群众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发工作。已完成整改。

17.关于澜沧县未严格执行预算采购支持脱贫攻坚要求”问题,2023年度,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预留了采购份额,实际完成采购计划的95.28%;全年全县消费帮扶帮助销售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农副产品同比2022年度增长76.1%正在整改

(四)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群众增收方面

18.关于合作收益项目未较好发挥促进农户增收作用”问题,已经研究制定《澜沧县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澜沧县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项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扶贫项目产业及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乡(镇)审计、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的通知》,加强问题整改的业务指导和督查检查。正在整改

19.关于部分项目扶持资金面临损失风险”问题,已经研究制定《澜沧县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澜沧县产业扶贫项目和资产清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专项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扶贫项目产业及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同时,健全完善扶贫企业监管机制,强化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监管,确保产业扶贫资金运行规范、资产规范管理正在整改

20.关于“部分经营性资产项目闲置(待处置)”问题,已经完成整改40个项目。正在整改

21.关于部分产业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闲置,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其中酒井乡勐根村、岩因村东回镇阿永村规模化肉牛养殖厂以及富东乡2020年实施的第一批产业基础设施养殖小区猪圈建设项目已经盘活使用;糯扎渡镇农贸市场一楼、二楼已整层出租,三楼已出租3间店铺,剩余店铺正与有意向的企业沟通对接;酒井乡税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展河乡黑山村综合市场建设项目雪林乡壮大村集体经“四位一体”边贸市场建设项目正在盘活使用。完成2项问题整改,正在整改4项问题。

22.关于木戛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混乱”问题,木戛乡已配齐财务会计人员,组织相关业务人员理顺出纳账目,规范设置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已按权属将资产资金确认到代管单位。同时,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工作培训,规范强化村级财务监管。已完成整改

23.关于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其中木戛乡勐糯村2022年收入未入账被坐支问题,已及时将相关资金存入木戛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酒井乡岩因村村民理财小组成员问题,已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财务管理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已经责成相关乡(镇)完成挂账清理的立行立改,并制定《澜沧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加强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切实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管控源头。3项问题均完成整改

24.关于部分村(社区)集体利益保障不到位”问题,其中竹塘乡云山村盈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占用村集体利益问题,云山村委会已将分红资金存入云山村级会计委托中心账户,竹塘乡云山村盈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将代缴工资存回云山村级会计委托中心账户;上允镇上允村委会信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问题,上允信民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足额将欠款偿还至上允村委会村集体账户;木戛乡勐糯村委会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本应由澜沧丕军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的款项问题,澜沧丕军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退还村集体资金;酒井乡酒房村将门面租金转入由酒香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酒井乡酒房村已将门面租金及其所产生利息全部对公划转至会计委托中心村集体账户;东回镇龙泉湖社区收益分配未充分保障村集体和普通社员利益问题,东回镇龙泉湖社区已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要求,健全完善村集体利益分配机制,并按照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成员股资金;上允镇上允村勐朗镇罗八村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问题,制发了《上允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上允镇开展1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培训,勐朗镇开展2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业务培训;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已对有关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6项问题均完成整改

25.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充分发挥功能作用”问题,制发了《中共澜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全159个村(居)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已开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156个,完成激活运作117个。同时20个乡(镇)全覆盖式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工作培训,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监管。已完成整改。

26.关于监管不到位,导致村集体林地违规流转”问题,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依法依规对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糯扎渡镇人民政府先后对相关科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组织林草系统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会,制定《澜沧县林权数据整合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林权数据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监督管理规范。已完成整改。

(五)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7.关于挤占脱贫帮扶资金”问题,已经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兑付帮扶资金,结余部分已纳入2024年年初预算。正在整改。

28.关于应缴未缴结余和结转2年以上预算资金”问题,涉及学校已将结余2年以上资金上缴县财政,同时已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县幼儿园开展财务业务培训工作。已完成整改。

29.关于未按合同及时支付民营企业工程款(项目款)”问题,正积极和涉及企业协商处理工程欠款问题,采取政府债务化解方式兑付工程欠款。正在整改。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30.关于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和扑杀补助资金”问题,已完成兑付2019年至2022年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和扑杀补助资金。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分批保障兑付余下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和扑杀补助资金。正在整改。

31.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澜沧支公司未及时理赔农业保险金”问题,已督促人保财险澜沧支公司成立工作组,通过案件分配、资料收集、名单确认、提交核赔等步骤,已将2022年未赔的农业保险金赔付到位。已完成整改。

五、下步整改措施

虽然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澜沧县将持续发力,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一是持续加强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业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效推进政策和工作的精准落实。二是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加强整改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对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要求审核把关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彻底地整改。三是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深入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对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及时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现有制度机制执行不到位的,加强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强化纪律追责问责,让制度机制规范运行,确保发挥监管作用。四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整改成果运用,降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面的风险隐患,切实堵住各领域各环节风险点,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