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1/20231220-00007 | 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 名 称 | [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 文 号 | 澜政发〔2023〕6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普政发〔2022〕61号)精神,结合澜沧县实际,制定《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务服务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组织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体系建设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做好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组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在全县建立上下贯通、分级负责、联动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便民政务服务(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明确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统筹做好便民服务中心(站)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满足综合窗口服务需求,并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结合实际逐步配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和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部门派驻人员原则上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管理考核和服务规范。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工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持续强化全县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力量配备。
四、加强督查考核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政务服务清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与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营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六、及时总结上报
为确保到2025年底前,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贯彻落实情况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谭婕,0879—7225153,邮箱lcxzwfwzx@126.com),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整理后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澜沧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1.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凡属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澜沧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管理。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的服务事项。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1)本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与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地方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修订印发统一的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在云南省一体化平台和本级政府网发布。(2)各单位要根据澜沧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并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修订完善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3.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1)建立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审批部门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县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的审核发布。(2)同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衔接。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 依据《澜沧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规范基础上,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 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三)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建设标准 | 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务服务有关标准规范,落实澜沧县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任务。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网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 (四)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 | 1.严格按照云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 |||
3.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
4.制定全县投资审批全流程服务管理办法,发挥全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构帮办代办作用,对重点项目审批工作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围绕项目落地审批、企业发展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报批指导、协办帮办等各类专业、精准、高效的服务,及时发现并反馈企业办事“难堵痛”问题。 | |||
(五)深入推进审批监管协同 |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六)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 1.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推广运用全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集中公开服务指南。 | |||
3.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 |||
(七)推进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 | 1.全县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搭建乡镇为民服务综合平台,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能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 |
4.积极整合便民服务中心与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省内通办。 | |||
5.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部门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确保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办理授权到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线上线下进驻部门和事项四个100%(即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率均达100%,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进驻率均达100% )。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 |||
(八)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功能布局 | 1.政务服务中心要规范设置咨询导办区、综合接件区、后台审批区、休息等候区、统一出件区和自助服务区,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咨询导办区主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帮办代办窗口(含老年人窗口)和“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公布“办不成事”反映热线;综合办事区主要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 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终端办事服务。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 |
(九)规范窗口服务行为 | 1.制定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综合办事窗口委托、授权工作力度,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健全“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
3.在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 |||
(十)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 1.推广运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 2.推动全县自建部门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3.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一)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1.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的,可以引导和帮助其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
(十二)规范评估评价 | 1.健全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各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要加快改造并接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评价页面开展评价。 | |||
三、推进政务 服务便利化 | (十三)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掌上办” | 1.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宣传推广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运用,接入更多本地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 | |||
3.加快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 | |||
(十四)推行政务服务“集成办” | 1.梳理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适合集成化办理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 受理、一网办理”,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 | |||
(十五)推行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1.按照国家、省级公布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清单,建立运行政务服务事项代办代收工作机制。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协同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
(十六)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 | 1.全面开展证照梳理,加快实现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推行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采取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
(十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 | 1.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 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健全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单一功能的自助终端,推动集成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造城市“15分钟办事圈”。 | |||
(十八)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 | 1.认真落实“减证便民”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梳理并公布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
(十九)推广政务服务“智慧办” | 1.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一码办事”。 |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加快建设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分类梳理、推送惠企政策清单,实现惠企 政策“免申即享”和个性化精准服务。 | |||
3.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 |||
(二十)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 1.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和缴税、交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公证、法律援助进驻政务服务平台。 | |||
3.充分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的“停车难、停车贵”问题。 | |||
4.依法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免费寄递服务,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 |||
5.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延时错时服务和预约自助服务模式,畅通预约和应急服务机制,依法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开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最大限度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 |
四、全面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 (二十一)提升政务服务平台运用水平 | 1.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全面、及时调整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本地化要素信息,办事指南准确率保持100%,政务服务办理事项点击跳转业务办理系统准确率保持100%。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2.能依托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有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项目立项及验收条件。 | |||
3.已建成使用的,有关部门要明确时限,按要求完成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 | |||
(二十二)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 | 充分发挥应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作用,推广应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电子档案系统,提升电子印章支撑保障能力,推行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能实现电子档案管理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档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到政务服务局、县档案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十三)提升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 | 1.按照省、市级部署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网信办牵头;县直有关单位、中央及省、市驻澜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
2.坚持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支撑,统一受理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推进部门信息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联通并提供服务,不断提升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 | |||
3.严格落实政务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分级分类保护规定,做好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 |||
4.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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