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002/20231204-00001 | 公开目录 | 审批改革 |
| 发布机构 | 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 名 称 | 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体 裁 | 服务对象 | ||
| 生效日期 | 著录时间 | ||
| 存放位置 | 废止日期 | ||
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函》(云发改体改函〔2022〕13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已纳入调整后清单的相关事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文件件上衔接沟通、对下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严禁各乡(镇)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认真研究制定清单落地实施配套措施。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清单所列事项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意见,适时组织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努力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案例归集和报送机制,落实定期通报制度。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和明确案例归集范围,通过地方自查、部门协查、媒体归集、市场征集、汇总复查等方式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及时发现违背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典型案例,实行点对点通报,并跟踪督办整改,通报和整改情况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及县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或报告。
五、加强政策宣传并及时总结报告。负面清单应成为项目谋划、招商引资的红线,成为干部的工具书,不能锁在文件柜里沉睡。各乡(镇)各部门应采取报、刊、网、端、台等形式,既要加强“全国一张清单”的宣传,又要宣传细化实化清单后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事项举措,实现清单事项“一目了然、一网通办”。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联系人及电话:县发展改革局,魏叶娜,0879—7221946,邮箱:lcfgjbgs@163.com。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1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