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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1-/2020-1223002 公开目录 审批改革
发布机构 澜沧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2-23
名    称 澜沧县“放管服”改革成效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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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裁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著录时间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澜沧县“放管服”改革成效及对策

 

近年来,澜沧县始终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职能、提效能、激活力、促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用力、不断深化,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一是梳理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完成新一轮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共计215项、责任事项共计1311项。梳理公布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行政权力事项共计454项,涉及县直部门25家及20乡(镇)人民政府。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公共服务事项共计200项,

(二)大幅压减工程建设等领域资质资格。一是简化相关手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建筑施工许可申请申报材料由12个减少至7个。二是整合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立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加强并联审批环境和限时办结,每个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方式在限定的时间内实施审批;在一个审批阶段内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进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二、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一是对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各部门严格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全面组织清理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企业登记信息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进行共享交换。将20个部门的40个涉企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利用云南工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和云南省多证合一共享信息填报平台,做好企业登记和共享信息采集推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共享信息自动、定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在要求时限内接收、认领、核实共享信息并及时反馈增加、删除信息。通过精准推送、共享和反馈,最大限度打通部门间信息孤岛,真正做到数据网上行、部门协同办、企业不跑腿。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自20181110日开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县共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3778户,涉及证照分离行政审批改革事项552户,实行告知承诺制362户,优化准入服务32户。

(二)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在企业开办及注销审批中,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能全部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当场办结率为99%。明确告知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实行一次性告知,增加延时服务。自202011月起,免费刻制企业开办所需要的4枚公章,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政府买单,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三、全力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

(一)加快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各类项目的办理用时在规定时间(审查5个工作日)和承诺时间(审批13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19年10月30日全面启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实现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云南省建筑市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目前澜沧县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54.5个工作日,压缩到9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环节由原来的21个环节,压缩至16个环节;通过并联审批、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模式,澜沧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基本达到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

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把传达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列入委常委会、府常务会议题,专题学习研究部署《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20206期将《办法》列为学习内容、第7期把《条例》列为学习内容;县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学习《办法。同时,在澜沧信息网上宣传3期《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在拉祜澜沧公众号上宣传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措施

(二)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澜沧县已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政务中心安装评价器28台,实现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和评价对象的全覆盖,只要是后台端口对接了的行业部门,无论通过什么渠道、接受哪个部门提供的何种政务服务,都可以从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态度、便捷性等维度,给出全方位、多角度的好差评

五、取得的成效

(一)办理施工许可指标方面。一是按现行审批流程办完报建开工手续只需要46个工作日(重大项目除外),较市级要求的90个工作日减少44个工作日,总体提速48.8%二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建筑施工许可申请申报材料由12个减少至7个。

(二)用电报装方面。一是进一步优化新装业扩办理进度,低压居民、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全流程接电时间分别控制在4742个工作日内9-10月,平均办电时长26.48天,同比缩短13.25%新增低压平均办理平均办电时长2.55天,同比缩短5%二是修编澜沧县城乡电网三年行动方案,计划十四五末10kV线路联络率、可转供电率、站间联络率由目前的24.21%22.1%17.89%提升到81.25%81.25%60%

(三)财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能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前为当日办结为企业办理登记开通了绿色通道。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

(四)缴纳税费方面。一是继续做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疫情期间各项减免缓政策,共向纳税人推送109216条宣传辅导信息,深入企业问需求、解难题、推政策、送服务,受众户次2600户次,累计减免税费6736万元。二是认真梳理办税流程,整合窗口职能,取消了15项税务证明事项,报送的资料在国家税务总局精简25%以上的基础上,再精简5%,总共精简30%,纳税时间已从111.5/年缩短为60/年。三是不断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六、存在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方面。一是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环节多,目前从省、市没有完全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不同的,有审批职能部门的监管系统和住建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行运行,客观上形成项目申报审批双重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在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系统平台中重复申报。二是系统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系统需要加强完善相关功能,系统每升级一次,项目申报人员和监管人员就需要重先熟悉系统新的功能,造成事项申报和审核效率不高。

(二)“证照分离”方面。一是改革认识不统一。随着改革的持续快速推进,从云南省乃至全国各地来看,改革事项已由工商部门扩大多个部门。改革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了改革“先手棋”和“排头兵”作用,但是相关部门却跟不上改革的步调,认识上也存在偏差,认为“证照分离”乃市场监管部门一家牵头之事,相关部门只负责备案,改革事项与其关联度不高。为此,相关部门不同程度存在观望等待、被动推进的状态,导致改革压力与矛盾集中到基层登记窗口。二是“改革配套不同步。“准入不准营”问题依然存在。从表面上看,被整合的事项越多,市场主体准入的门槛也越低,但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依法需经许可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涉企审批事项,这类事项依然较多,从实践看,一定程度上导致“准入不准营”。比如:开办餐馆,在办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若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依然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登记事项由“审批”、“许可”变为“备案”后,原来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以此为由,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理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由于缺少责任追究机制,某些部门甚至推脱监管责任,对原本属于行业监管的职责,以未办理“许可”为由,拒绝履行属于国家、省、市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录所涉及的监管职责。

七、意见建议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方面:加快各平台间互联互通。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健全系统应用功能,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有审批职能部门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一平台申报、审批、发证。二是“证照分离”方面:切实发挥“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让各部门明白职责,运用好“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取消不必要证明,真正服务企业,为企业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