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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007-/2018-101200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澜沧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8-10-12
名    称 澜沧县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体    裁 报告 服务对象
生效日期 2018-10-12 著录时间 2018-10-12
存放位置 废止日期 2018-10-12

澜沧县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县财政局汇总,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我县部门(包括全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3,925.51万元,较2016年减少15.98万元,下降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5.98万元,较2016年增加5.9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818.41万元,较2016年减少170.32万元,下降8.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01.12万元,较2016年增加148.36万元,增长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3.34万元,较2016年增加33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7.78万元,较2016年减少184.98万元,下降9.47%)。(详见附件1

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原因:本年度县委统战部到美国、加拿大参加由市级部门组织的“海外联谊、残疾人康复项目”活动发生出国(境)费5.98万元,上年度无此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正常开展,批准购买了少量执法执勤用车。二是执法执勤用车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行驶环境道路条件差,车辆磨损较快,加之车改期间,执法执勤用车部门未进行车辆更新,因此存在较多安全隐患。2017年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执法执勤人员行车安全,批准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购买更新了部分执法执勤用车。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3,925.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5.98万元,共计0个团组,1人次;公务接待费1,818.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2,998批次,261,066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0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3.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7.78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98辆。(详见附件2

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澜沧县2017“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澜沧县2017“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澜沧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澜沧县2017“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

较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3,941.49

3,925.51

-15.98

-0.41%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5.98

5.98

——

2、公务接待费

1,988.73

1,818.41

-170.32

-8.56%

3、公务用车费

1,952.76

2,101.12

148.36

7.6%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0.00

333.34

333.34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52.76

1,767.78

-184.98

-9.47%

 

 

 

 

 

 

 

附件2

澜沧县2017“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三公”经费

合计

3,925.51

1.因公出国(境)费

5.98

2.公务接待费

1,818.41

3.公务用车费

2,101.12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333.34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767.78

4.“三公”经费实物量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0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1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15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398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22,998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261,066

 

 

 

附件3

澜沧县“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出访毗邻国家及泰国、孟加拉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伊朗、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和港澳地区,不计入单位和个人限量管理范围,但须根据出访任务需要报批”。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我县各部门 “三公”经费,由各部门与部门决算一同在澜沧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